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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西悦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
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6,000 吨羰基铁粉
    1    等系列产品项目(一      17,375.43     17,315.38      15,951.05
         期)
         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
    2                              6,067.01     5,374.76       5,374.76
         粉末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07.40     5,106.60              -

               合计              28,549.84     27,796.74      21,325.8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
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此次现
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

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
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在严格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
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
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