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
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75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544.08 万股的 1.8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23.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45%,占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0.9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20.0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
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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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
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
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若届时公司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回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回购程序,并在回购方案中披露回
购资金安排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相关事宜。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75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544.08 万股的 1.8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3.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45%,占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0.9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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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2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459 人的 28.76%。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于缘宝先生。
李上奎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工程师职务,属于公司重要管理人员,在
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执行、经营管理和决策、研发以及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
作用。因此,将李上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对其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保
持一致性,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李博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副总工程师
职务,属于公司重要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在公司经营决策的制定、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将李博先生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于缘宝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职务,属于公司重要
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在公司项目开发和建设、内部运营管理等方
面发展主要作用,将于缘宝先生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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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
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
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
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票总数的比例
(万股)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李上奎 中国 董事长、董事 20 12.92% 0.23%
王兵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5 9.69% 0.18%
李博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12 7.75% 0.14%
于缘宝 中国 董事 3 1.94% 0.04%
李显信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0.97% 0.02%
小计 51.50 33.27% 0.6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骨干(共计 21 人) 21.50 13.89% 0.25%
核心技术骨干(共计 25 人) 31.60 20.42% 0.37%
核心业务骨干(共计 11 人) 11.30 7.30% 0.13%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90 5.11% 0.09%
(共计 70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3.80 80.00% 1.45%
三、预留部分 30.95 20.00% 0.36%
合 计 154.75 100.00% 1.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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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3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
《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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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予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予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
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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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 35.66 元,即满足
授予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5.6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 35.66 元: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48.56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 个交
易日交易均价的 73.43%;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52.32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8.16%;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53.40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6.7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市尚未满 120 个交易日。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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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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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
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
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A)和定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B)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Z),业绩考核
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1 年的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 年
对应考
归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A)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15% 10% 15% 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40% 20% 40% 2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80% 40% 80% 4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