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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1-1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
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
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人力资
源部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
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
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
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负责并

                                     1
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
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A)和定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B)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Z),业绩考核 目
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1 年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 年的
                  对应考
   归属期                    的净利润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15%            10%          15%             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40%            20%          40%             2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80%            40%          80%             4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