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询证函》的回函 致: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 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一、 截至目前,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截至目前,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正在筹划阶 段的涉及贵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 业务重组、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三、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之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________ __ 李博 202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