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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安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悦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负责悦安新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2 年半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持续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
  2                                                    督导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易所备案。
        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3                                                    期回访、资料检查等方式开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须按有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4                                                    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违规事项。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   经核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未发生须公告的重大违法违
  5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规事项以及违背承诺的情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况。
        等。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6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各项承诺。
                                                       诺。
                                       1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健全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治理制度,并得到了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完善的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内控制度体系,该等内控制
8    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了有效执行。
     规则等。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信息披
                                                    露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沟通、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9                                                   审阅,确信其向上海证券交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文件进行了审阅,经核查不
10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易曰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所报告的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经核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经核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经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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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经核查,公司及相关主体未
14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生该等情况。
                                    2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
          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
          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经制定了现场检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5                                                     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进行专
  16
         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    项现场检查的情况。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东兴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先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悦安新材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在微纳金属粉体领域深耕多年,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向一批头部客户
提供了较全面的产品供应。但是,不排除未来有新进入厂商与公司展开直接竞争
的可能性;或当行业内其他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改善等手段提升产品性价比,

                                         3
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利润水平
下滑或市场份额下降。
   (二)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稳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核心技术、核心
生产工艺均通过自主研发完成。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各家公司对高级
技术人才、专业服务人员和新技术研发团队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公司位于赣州市
区的子公司仍处于建设期,公司基地位于大余县,地理位置较偏,对专业技术人
才、服务人才和高水平研发人员的吸引能力相对不足。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
福利等方面持续提供具备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造成技术人员的流失
或无法吸引到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
    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
至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在电动工具、金刚石工具、电子产品、高端汽车精密
零部件、雷达波吸收及信号屏蔽等高尖端领域。公司下游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水
平息息相关,如果下游行业受到市场及宏观政策变动的影响,导致需求受阻,通
过产业链传导,将会对本公司的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中美贸易摩擦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涉及对美国直接出口及部分外向型内销客户,出口订单会受中美贸易摩
擦的一定影响,并通过产业链传导,可能存在公司销售规模出现下降的风险。如
未来贸易摩擦加剧,将影响公司开拓美国市场,从而给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风险
    全球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仍广泛存在,各国虽努力在恢复
正常的经济生产活动,需求也出现了明显的恢复和提高,但不确定性仍较大。若
疫情出现反复,一方面,如公司主要销售区域爆发疫情,公司的销售将受到不利
影响,公司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的供应商所在地区因疫情
停产停工或交通运输受限,公司面临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亦将对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尤其是对于疫情管控较差的国家,后续的需求仍会面临下降等不利因素,可

                                   4
能会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较大影响。若疫情在全球蔓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而导致
全球经济衰退,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情形,使公司的商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亦将对公司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的新材料领域与下游电子等行业的发展状况及趋势密切相关,当前
全球、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经济步入下行周期或影响下游终端行业的市场需求因素发生显著变
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监管政策日趋严格等因素影响,公司
安全与环保要求将逐步提高,可能会出现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等管理事故风
险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可能会影响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公司或面临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责令整改或停
产停工的风险。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                     232,029,921.57   175,158,096.64               32.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066,407.49    44,537,556.82               25.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8,316,809.59    38,197,766.80               26.4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841,670.59    45,241,502.85              167.1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11,648,494.57   606,260,303.29                0.89
 总资产                       842,221,791.95   752,416,785.79               11.94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6            0.70               -5.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6            0.70               -5.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57            0.60               -5.00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84           13.59   减少4.7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7.62           11.65   减少4.03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64            6.33   减少1.69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2.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6.49%,得益于国际订单的增长及折叠屏手机等中高端
3C应用市场的需求有较大的增长;同时因一季度及二季度上半段大宗商品原材
料处于高位,公司生产成本有所提高,对净利润有一定负面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67.10%,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公司总资产较期初增长0.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期初增长
11.94%。总资产增加主要系公司发展规模扩大,订单增加、存货及在建工程增加;
净资产余额变动主要是本期利润增加及本期完成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所致。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0.66 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5.71%,主要系因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完成 IPO 挂牌上市,总股本较去年同期增加 33.33%,每股收益摊薄所
致。

七、核心竞争力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研发优势、产品多元化优势、服务优势、客户资
源及品牌优势和人才优势,具体情况如下: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优势,拥有较强的下游应用研究能力。公
司紧跟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通过不断参与客户产品研发合作、收集和分析
下游产品的变化信息,及时掌握客户产品设计和需求的变化,针对新产品、新技
术进行前期研究开发。公司一贯重视人才储备、人才梯队培养和团队建设,拥有
较强的研发队伍以及快速高效的研发能力,公司2016年即已获得江西省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称号;2020年7月,公司成功获批建设“江西‘海智计划’悦安工作站”,相
                                     6
关平台和资质将有效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入公司。
    目前,公司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羰基金属粉体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拥有境内14项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1项境外发明专利,并先后参与
制定了《微米级羰基铁粉》《纳米铁粉》等7项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产品多元化优势
    公司产品涵盖羰基铁粉、雾化合金粉、软磁粉、金属注射成型喂料、吸波材
料等,产品多元化,产品丰富。一方面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一站式的产品和
服务,以及提供产品整体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公司不同的产品在部分生产环节
能够设备共享、制备过程共享,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产品多元
化、产品线完整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线丰富
    公司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羰基铁粉和雾化合金粉生产工艺的厂家,
可以为客户提供不同类型的产品,满足客户的一站式需求。
    2、公司气体制备共享
    公司的空气分离系统在制备氧气时,可同时获得“副产品”氮气。其中,氧
气可用于羰基铁粉生产过程中的一氧化碳制备,而氮气可用于雾化合金粉生产环
节,综合降低了公司的成本。
    3、产品结构灵活
    公司的羰基铁粉、雾化合金粉既可以作为产品直接销售,也可以作为软磁粉、
金属注射成型喂料、吸波材料等产品的原材料进一步深加工使用,公司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变化灵活调整产品结构,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三)服务优势
    得益于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针对客户的潜在需求,
公司在新合金材料的开发上,从试制到量产开发周期最快可控制在一个月左右,
相对海外竞争对手开发周期半年到一年时间,大大缩短了客户产品的研发周期,
增强了客户粘性。
    同时,公司从客户角度出发,建立多个材料应用实验室,并加强公司已有的
应用实验室软硬件建设,通过模拟客户使用公司材料的场景,多角度提高产品性
能,同时逐渐积累材料应用的工艺参数条件,为新进入产业的客户准备交钥匙说

                                   7
明书,提供合作研发、工艺包输出、设备选型等一揽子技术方案支持。目前已建
立3C精密件、电子软磁、金刚石工具、电力软磁等材料应用实验室,精准服务各
下游行业。
   (四)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
    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快速反应的服务体系,树立了“悦安微特”品牌,
逐步实现了与诸多应用领域的领先公司建立了广泛且有梯度的合作关系,公司以
及产品得到客户的信赖和支持,并逐步形成品牌优势和较高的知名度,与多个知
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直接或间接服务于电子元器件、3C
精密件、金刚石工具、汽车零配件行业知名企业,远销全球20余个国家和地区,
品牌影响力显著,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行业认可。
   (五)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多名在超细金属粉末行业从业经验长达数十年的资深技术人员和
专业的研发团队,构成公司技术研发的核心支柱力量。公司主要生产、技术、管
理和销售人员保持稳定,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敬业精神。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研发支出持续投入。2022
年 1-6 月,公司研发投入 1,076.58 万元,较上年同期略降,降幅为 2.89%,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64%;2022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67 人,占公司
总人数的 13.79%。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在研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拥有境内 14 项发明专利、20 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 1 项
境外发明专利,本期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数 3 个。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8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51,195,952.00

 减:保荐承销费                                                        25,584,905.65

 募集资金初始金额                                                     225,611,046.35

 减:其他发行费                                                        12,352,900.24

 募集资金净额                                                         213,258,146.11
 减:报告期末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累计金额                          73,126,305.96
                                   注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                                               0.00
 减: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130,000,000.00

 加: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购买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余额                     2,350,522.68

 截止 2022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482,362.83
     注:截止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73,126,305.96 元,
其 中公 司于募 集资金 到位 之前 利用自 有资金 先期 投入 募集资 金项目 的金 额为 人民币
21,127,900.00 元。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
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中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的实施地点
由现有厂区南侧地块调整布置于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其他建设内容仍在原址
实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政府公路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
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的议案》,由于井大高速公路
占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用地原因,导致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时间受影响,
但订购的设备已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陆续到货,为确保到货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完
成调试,并避免设备闲置、发挥设备生产作用、有效提升现有产线产能满足订单
需求,公司将前述设备安置于现有生产线,并以自有资金置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购置前述设备所付的款项。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9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3250695824                       14,792.10         活期存款
  大余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510202029000106406                 4,903,421.14        活期存款
  公司大余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7901008910202                   7,561,983.48        活期存款
  赣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7901008910966                       2,166.11        活期存款
  赣州分行
           合 计                                               12,482,362.83

    2022 年上半年,悦安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后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述相关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合计持股比
  姓名        公司职务
                                 量                  量              量                例
           董事长、总工程
 李上奎                          2,274.63             398.67         2,673.29          31.29%
                 师
  王兵       董事、总经理         338.81               34.18          372.99            4.37%
             董事、副总经
  李博     理、财务总监、         290.50              235.91          526.41            6.16%
               董事会秘书
           董事、总经理助
 于缘宝                           934.50               52.97          987.47           11.56%
                 理
  魏飞         独立董事                 -                  -                   -               -
 李美红        独立董事                 -                  -                   -               -
 曾德长        独立董事                 -                  -                   -               -
  宋艳        监事会主席                -               3.00             3.00           0.04%
                                            10
 陈玉梅    职工代表监事           -        10.00       10.00       0.12%
  蔡巍        监事                -         1.52        1.52       0.02%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上奎、李博合计持有公司 3,199.71 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例
为 37.45%。
    李上奎、王兵、李博、于缘宝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悦安新材首发战略配售的数
量为 205.06 万股,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树敏               吴威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