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当期对外担保事项,亦无以前年度发生在当期仍然存 续的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飞、曾德长、李美红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