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0-001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11 月 16 日,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进行调整;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350,000,000.00 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九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 科技”)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威科技”)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540,855,997.22 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纳恩博(北京)”)进行增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 册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20]2308 号 ) 核 准 ,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存 托 凭 证 70,409,170 份 , 发 行 价 格 18.94 元 / 份 CDR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33,549,679.8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40,855,997.22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 存托凭证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德师报 (验)字(20)第 00587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公司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二、募投项目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九号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将依次运用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序 项目实施单 项目简介 集资金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号 位 投资额 第一年 第二年 常新行审环 常发改备 1 九号科技 智能电动车辆项目 50,000.00 38,096.50 11,903.50 表(2019) [2019]5 号 93 号 年产 8 万台非公路 武新区委备 武行审投环 2 赛格威科技 50,000.00 34,844.65 15,155.35 休闲车项目 [2019]21 号 [2019]221 号 京海淀发改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428.10 27,534.05 10,894.05 (备) (注) [2019]122 号 纳恩博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 京海淀发改 4 (北京) 发及产业化开发项 19,280.00 13,380.00 5,900.00 (备) (注) 目 [2019]121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 - - 合计 207,708.10 163,855.20 43,852.90 - - 注: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对“软件服 务业、信息服务业、募投上市”等建设项目停止受理的通知》,根据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环保部 3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我局已停止受理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的申请,不再为软件服 务业、信息服务业、募投上市等行业办理相关手续。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的建设地点均处于海淀区,且属于前述 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补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 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 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0,855,997.22 元少于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 2,077,081,000.00 元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简介 项目总投资 金 集资金 1 九号科技 智能电动车辆项目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350,000,000.00 年产 8 万台非公路休 2 赛格威科技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350,000,000.00 闲车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4,281,000.00 384,281,000.00 268,996,700.00 纳恩博(北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 4 192,800,000.00 192,800,000.00 134,960,000.00 京) 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136,899,297.22 合计 2,077,081,000.00 2,077,081,000.00 1,240,855,997.22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 1、九号投资指九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 称为准),系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九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 为准) (2)注册地址:海南省 (3)注册资本:7 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对外直接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 产管理等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6)资金来源:公司募集资金 (7)股权结构:九号有限公司持股 100% (8)机构设置及人选 该子公司的机构设置、人选及设立过程中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决定和办理。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2、九号科技指九号科技有限公司,系纳恩博(北京)之全资子公司 3、赛格威科技指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系纳恩博(北京)之全资子公司 4、九号(香港)指 NineRobot Limited,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5、纳恩博(北京)指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九 号(香港)之全资子公司 (二)对子公司九号科技、赛格威科技增资情况 为满足上述“智能电动车辆项目”和“年产 8 万台非公路休闲车项目”募 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投资设 立九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并由 九号投资分别使用 350,000,000.00 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九号科技进行增资, 使用 350,000,000.00 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赛格威科技进行增资。上述增资事 项完成后,九号科技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变更为 55,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 司九号投资对其持股 63.64%,纳恩博(北京)对其持股 36.36%;赛格威科技 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变更为 55,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九号投资对其持股 63.64%,纳恩博(北京)对其持股 36.36%。 (三)对子公司纳恩博(北京)增资情况 为满足上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540,855,997.22 元向九号(香港)进行增资,并由九号(香港)使用全部 540,855,997.22 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纳恩博(北京)进行增资。上述增资事项 完成后,纳恩博(北京)注册资本由 1,500 万美元变更为 9,683.15 万美元(具 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九号(香港)对其持股 100%。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向子公司增资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本次调整及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款项到达各子公司后,将存放于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对 九号投资、九号科技、赛格威科技、九号(香港)、纳恩博(北京)分别开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及签 署四方监管协议的一切事宜。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 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 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九号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