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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号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0-002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以人民币 811,214,017.68 元募集资金 置 换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 以 人 民 币 19,348,450.19 元募集资金置换其他发行费用
(如审计费、律师费等),合计以人民币 830,562,467.8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
册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20]2308 号 ) 批 复 ,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存 托 凭 证
70,409,170 份 , 发 行 价 格 18.94 元 / 份 CDR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33,549,679.8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40,855,997.22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
存托凭证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德师报
(验)字(20)第 00587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公司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二、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九号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将依次运用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序 项目实施单
                        项目简介      集资金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号     位
                                      投资额       第一年       第二年
                                                                                             常新行审环
                                                                               常发改备
1    九号科技     智能电动车辆项目     50,000.00    38,096.50   11,903.50                    表(2019)
                                                                              [2019]5 号
                                                                                               93 号
                  年产 8 万台非公路                                           武新区委备     武行审投环
2   赛格威科技                         50,000.00    34,844.65   15,155.35
                    休闲车项目                                                [2019]21 号   [2019]221 号
                                                                              京海淀发改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428.10    27,534.05   10,894.05       (备)        (注)
                                                                             [2019]122 号
     纳恩博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                                            京海淀发改
4    (北京)     发及产业化开发项     19,280.00    13,380.00    5,900.00       (备)        (注)
                          目                                                 [2019]121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        -              -
                 合计                 207,708.10   163,855.20   43,852.90         -              -

            注: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对“软件服
       务业、信息服务业、募投上市”等建设项目停止受理的通知》,根据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环保部 3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的要求,我局已停止受理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的申请,不再为软件服
       务业、信息服务业、募投上市等行业办理相关手续。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的建设地点均处于海淀区,且属于前述
       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补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
       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
       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拟以人民币 811,214,017.68 元募集资金 置 换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 以 人 民 币 19,348,450.19 元募
         集资金置换其他发行费用(如审计费、律师费等),合计以人民币
         830,562,467.8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
         具了《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
         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19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实施单                                            原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     置换自筹资金
                         项目简介        项目总投资
号       位                                                      金               集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1     九号科技      智能电动车辆项目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350,000,000.00    282,198,737.04

                    年产 8 万台非公路                                                                     [注 1]
2    赛格威科技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350,000,000.00
                        休闲车项目                                                               350,000,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4,281,000.00     384,281,000.00     268,996,700.00    109,586,296.89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
     纳恩博(北
4                   发及产业化开发项     192,800,000.00     192,800,000.00     134,960,000.00     69,428,983.75
         京)
                            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136,899,297.22                   -

6         本次置换其他发行费                           -                  -                  -    19,348,450.19

                 合计                   2,077,081,000.00   2,077,081,000.00   1,240,855,997.22   830,562,467.87

                 注 1: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年产 8 万台非公路休闲车项目” 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金额实际为 384,365,072.09 元,大于该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 350,000,000.00 元,因此该项目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 350,000,000.00

         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811,214,017.68 元募集资金 置 换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 以 人 民 币 19,348,450.19 元募集资金置换其他发行费用(如审计费、律
 师费等),合计以人民币 830,562,467.8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19
号),认为:九号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相符。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九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
    综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九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19 号);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