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7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181,310股基础股票,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 的比例进行转换后,拟行权数量为51,813,100份存托凭证 行权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 象定向签发的公司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创始人期权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向公司创始人 高禄峰授予可认购 331,400 股 B 类普通股的股票期权(通过 PutechLimited 间接 持有),向公司创始人王野授予可认购 331,400 股 B 类普通股的股票期权(通过 CidwangLimited 间接持有)。该期权行权价格为 0.0001 美元/股,行权条件为公 司上市成功。2019 年 4 月 2 日,以上期权已全部授予完毕,尚未行权。 2、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在为遵守 科创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等相关强制性监管要求时,有权将上 述创始人期权及员工认股期权计划所对应的可供员工认购股份由原 B 类普通股 部分或全部调整为 A 类普通股,前述权利以符合科创板及上交所等相关监管强 制性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为限。 3、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已发行期权对应 预留股份表决权类别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一致书面决议同意将该 创始人期权对应股份由原 B 类普通股全部调整为 A 类普通股。 (二)员工认股期权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5 年期权计划 (1)2015 年 1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5 年员工股票 期权计划(简称“2015 年期权计划”),根据 2015 年期权计划公司可向公司高 管和员工授予不超过 5,652,000 份股票期权。基于不同的安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为四年或五年,自授予日起员工每任职满一年将有 25%(四年等待期)或 20% (五年等待期)的股票期权达到可行权条件,行权价格为 1.00 美元/股-10.00 美 元/股。 (2)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 2015 年期权 计划可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5,652,000 份调整为 2,940,235 份。 (3)2015 年 8 月 15 日,公司通过《董事会书面决议》及《股东大会书面 决议》,同意通过《员工认股期权计划》,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董事会合法授 权的个人或委员会作为《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管理负责人。 (4)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全体董事作出《董事会书面决议》,同意修 订《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同意授权公司 CEO(目前为高禄峰)执行《员工认 股期权计划》项下管理负责人的全部职责。 (5)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董事会书面决议》及《股东大会书面 决议》,同意将 2015 年期权计划可供员工认购股份由 2,940,235 股 A 类普通股 调整为 2,900,914 股 A 类普通股。 (6)2019 年 3 月 31 日(“第一次修改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 过决议,修改 2015 年期权计划下授予的 431,167 份股票期权条款。于第一次修 改日员工可以按照美元 1.00 元或美元 0.0001 元的价格行权并认购公司的受限 B 类普通股。于修改日,相关员工将 431,167 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向行权 员工合计发行 431,167 股受限 B 类普通股,行权员工通过高管和员工持股平台 HctechIII 持有该等股权。 (7)2019 年 4 月 2 日(“第二次修改日”),公司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经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将 2015 年期权计划可供员工认购 股份 2,900,914 股 A 类普通股修订为 2,900,914 股 B 类普通股,并且公司于同日 另通过董事会决议修改根据 2015 年期权计划已授予但未适用第一次修改的 1,934,883 份 B 类普通股股票期权。修改后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约定,如本公司 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则员工所有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于本公司成 功在中国境内上市时(“加速日”)立即可行权并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取得本 公司发行的受限 B 类普通股。 (8)2019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员工认股 期权计划并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及《经二次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主 要修订内容:除因被授予人死亡或计划规定的其他原因外,若被授予人不再为 适格员工,则就其在丧失前述资格之日持有的已兑现期权,被授予人可以在管 理人自行决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权,但最晚不得晚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之日 起 30 个工作日; (9)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在为遵 守科创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等相关强制性监管要求时,有权将 上述创始人期权及员工认股期权计划所对应的可供员工认购股份由原 B 类普通 股部分或全部调整为 A 类普通股,前述权利以符合科创板及上交所等相关监管 强制性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为限。 (10)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已发行期权 对应预留股份表决权类别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一致书面决议同意 该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对应股份由原 B 类普通股全部调整为 A 类普通股。 (11)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议案》,同意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中的部 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除因被授予人死亡或计划规定的其他原因 外,若被授予人不再为适格员工,则就其在丧失前述资格之日持有的已兑现期 权,被授予人可以在管理人自行决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权”。同时,董事会作为 《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管理人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上述行权期限。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 年期权计划 (1)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 同意下列事项:①2019 年期权计划授予公司高管和员工合计 2,888,756 份股票 期权(含新增 1,999,269 份期权及 2015 年期权计划下未授予的 889,487 份股票 期权);②终止对 CEO 高禄峰作为期权计划管理负责人的授权,由董事会担任 期权计划管理负责人;③同意通过《经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④同意本 次期权授予方案;⑤就本次新增期权,行权价格应为下列二者的孰高值:(i) 该员工行权前一年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ii)5.73325 美元/股。 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上市,于上市日(“2019 年期权计划加速 日”),则员工所有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于 2019 年期权计划加速日 立即可行权并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取得本公司发行的受限 B 类普通股。 (2)2019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员工认股 期权计划并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及《经二次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对 2019 年 4 月 2 日新增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修订,修订后该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 调整为 5.73325 美元/股,并通过《经二次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主要修 订内容:除因被授予人死亡或计划规定的其他原因外,若被授予人不再为适格 员工,则就其在丧失前述资格之日持有的已兑现期权,被授予人可以在管理人 自行决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权,但最晚不得晚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在为 遵守科创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等相关强制性监管要求时,有权 将上述创始人期权及员工认股期权计划所对应的可供员工认购股份由原 B 类普 通股部分或全部调整为 A 类普通股,前述权利以符合科创板及上交所等相关监 管强制性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为限。 (3)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已发行期权对 应预留股份表决权类别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一致书面决议同意将 该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对应股份由原 B 类普通股全部调整为 A 类普通股。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议案》,同意对员工认股期权计划中的部 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除因被授予人死亡或计划规定的其他原因 外,若被授予人不再为适格员工,则就其在丧失前述资格之日持有的已兑现期 权,被授予人可以在管理人自行决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权”。同时,董事会作为 《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的管理人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上述行权期限。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创始人期权计划约定内 2015 年期权计划约 2019 年期权计划约 序号 项目 容 定内容 定内容 激励对象在期权计划 激励对象在期权计划 项下被授予相关期权 项下被授予相关期权 1 授予日期 2019 年 4 月 2 日 之日,具体以股票期 之日,具体以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具体以股票期权激励 具体以股票期权激励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计划规定为准,如本 计划规定为准,如本 2 等待期 权等待期自授予日起 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 公司在中国境内成功 算,至公司成功上市 上市,则员工所有尚 上市,则员工所有尚 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 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 股票期权于本公司成 股票期权于本公司成 功在中国境内上市时 功在中国境内上市时 立即可行权 立即可行权 3 授予数量 662,800 股 2,011,427 股 2,888,756 股 4 授予人数 2 168 197 授予后股票期 5 0 0 0 权剩余数量 1.00~10.00 美元/ 5.73325~22.91 美元/ 6 行权价格 0.0001 美元/股 股,具体以与每名 股,具体以与每名 激励对象约定为准 激励对象约定为准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 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均尚未行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 计划激励计划累计的有效期权数量为 5,181,310 股,持有对象合计 218 人,因激 励对象离职导致 381,673 股失效。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创始人 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 董事高禄峰、王野、徐鹏、陈中元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一致认为创始人期 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创始人期权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授予日起 算,至公司上市成功。 根据《经三次修订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Third Amended and Restated Share Option Plan)》,就 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如本公司在中国境内 成功上市,则员工所有尚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于本公司成功在中国境 内上市时(“加速日”)立即可行权。 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创始人期权 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项下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已满。 关于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下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本次行权的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序号 本次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截至目前,公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司未发生左述 1 情形,满足本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项行权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 次行权的激励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对象均未发生 2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左述情形,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足本项行权条 的; 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损害公司或该附属机构的利益的非善意的作为或不作为; 截至目前,本 (2)不诚实、故意不当行为或实质性违反其与公司或该附属机构签订 次行权的激励 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协议、顾问协议、保密及知识产权转让 对象均未发生 3 协议、不竞业和不招揽协议,如适用)或公司或该附属机构的任何内部 左述情形,满 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和考勤制度); 足本项行权条 (3)犯罪; 件。 (4)根据普通法、其他可适用的法律或被授予人与公司或相关附属机 构签署的服务协议,雇主有权终止与其员工劳动关系的任何其他理由。 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不设其他考核指标, 因此创始人期权计划项下、2015 年期权计划 2019 年期权计划项下 218 名激励均 已达到行权条件。 (三)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意见 公司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的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218 名激励对象符合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 划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等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 期权的等待期届满,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获授的 5,181,310 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 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创始人期 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的规定。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激励对象在境外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相关期权之日,具体 以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规定为准。 (二)可行权数量:5,181,310 份期权。 (三)可行权人数:218 人。 (四)行权价格:以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 规定的每名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准。 (五)存托凭证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 A 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 对象定向签发前述 A 类普通股对应的公司存托凭证。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即进入创始人期权 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的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存托凭证 登记手续,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办理完毕存托凭证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 毕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占 序 已获授予的股票 可行权数量 已获授予股票 姓名 职务 号 期权数量(股) (股) 期权数量的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高禄峰 董事、高管 393,344 393,344 100% 2 王野 董事、高管、 393,344 393,344 100% 核心技术人员 3 陈中元 董事、高管、 148,548 148,548 100% 核心技术人员 4 徐鹏 董事、高管 187,800 187,800 100% 5 黄琛 高管 270,000 270,000 100% 6 沈涛 高管 65,120 65,120 100% 7 陶运峰 高管 183,480 183,480 100% 8 张辉 高管 80,240 80,240 100% 9 肖潇 高管 60,800 60,800 100% 10 朱坤 高管 121,600 121,600 100% 11 赵欣 高管 156,685 156,685 100% 12 张珍源 高管、核心技 109,599 109,599 100% 术人员 13 陈子冲 核心技术人员 173,029 173,029 100% 14 刘磊 核心技术人员 98,397 98,397 100% 小计 2,441,986 2,441,986 1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员 其他员工(不 1 工(204 含独立董事、 2,739,324 2,739,324 100% 人) 监事) 小计 2,739,324 2,739,324 100% 合计 5,181,310 5,181,310 100%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存托凭证的转让限制 根据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 年期权计划、2019 年期权计划,激励对象行权 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板”)完成公开发行,因期权行 权而向被授予人发行的公司股票应作为基础股票并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比 例全部转换为存托凭证;自公司于科创板完成公开发行之日起,因期权行权而 向被授予人发行的公司股票自动转换为对应的存托凭证,并受限于为期三年的 锁定期(自行权之日起算);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被授予人所持存托凭证的减持比照相关证券法律 法规及科创板上市规则项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 3.若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科创板上市规则对存托凭证的转换、限售及减持 的规定与本条不一致,应适用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1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 6 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在授予日,公司采用二叉树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 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 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 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 外,公司激励计划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激励计 划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员工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创始人期权计划及员工认 股期权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