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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号公司:九号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6  

                                                   九号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
对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
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四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林菁先生、李峰先生、王小兰女
士和赵鸿飞先生,各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林菁先生,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自动控制系学士。现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1984 年-1986 年,于北京雪花集团任职;1990 年-1994 年,担任汇
佳国际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经理;1995 年至今,担任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9 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李峰先生,1976 年 4 月出生,美国国籍,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
硕士、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04 年 7 月-2011 年 6
月,担任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安永讲席会计学助理教授;2011 年 7 月-
2015 年 6 月,担任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 Harry Jones 会计学讲席教授、
会计学副教授并获得终身教授身份;2013 年 7 月-2015 年 6 月,担任上海交通
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访问教授;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2017 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王小兰女士,195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财经
学院统计学专业学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69 年 8 月-1973 年 1 月,担任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干部;1973 年 1 月-1979 年 9 月,担任四川成都 517 信箱
一车间工人;1983 年 7 月-1992 年 5 月,担任机械工业部管理科学研究所干部;
1992 年 5 月-1993 年 8 月,担任北京市时代机电新技术公司常务副总裁;1993
年 8 月-1994 年 1 月,担任北京时代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1994 年 1 月-2004 年
2 月,担任时代集团公司第一副总裁;2004 年 2 月至今担任时代集团公司总裁,
2015 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赵鸿飞先生,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工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98
年 3 月-2006 年 8 月,担任恩益禧-中科院软件研究所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
理;2006 年 9 月-2008 年 2 月,担任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海外
事业部副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2019 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存托凭证,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存托凭证 5%或 5%以上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我们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详细
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积
极的推动作用。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董姓名    应参与股东大 亲自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林菁                3                 3                   0               0
    李峰                3                 3                   0               0
   王小兰               3                 3                   0               0

   赵鸿飞               3                 2                   0               1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应参与董        现场出                   委托                    投票表决
独董姓名                               通讯方式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                     出席                      情况

  林菁          5             -           5           0              0       全部同意

  李峰          5             -           5           0              0       全部同意

 王小兰         5             -           5           0              0       全部同意

 赵鸿飞         5             -           5           0              0       全部同意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参加审计委员      参加战略委会        参加薪酬与考核         参加提名委员
  姓名
             会会议次数           员会议次数      委员会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林菁              -                 2                   1                   1
  李峰              3                 -                   1                   -
 王小兰             3                 -                   -                   1

 赵鸿飞             -                 -                   1                   1
    2020 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
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明确发表表决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发挥专业特长,从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出发,对报
告期内利润分配、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发表了专
项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                           议题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
           第一届董事会    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1
            第八次会议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第一届董事会    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2
           第十一次会议    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改员工认股期权
                           计划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关
                           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各事
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0年,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
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
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重点关注事项
    2020年,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予以重点关
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关
联交易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
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对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特别是中小存托
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张珍源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珍源先生符《公
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不适合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于
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
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业务,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九)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无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信息披露围绕在发行上市前后,先后完成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
书、年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变更董事等事项。年报
期间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与管理层全
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执行,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组织实施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我们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
险,在公司可持续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均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不存在需予以
改进的其他事项。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21年,
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    菁
                                                                  李   峰
                                                                  王小兰
                                                                  赵鸿飞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