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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号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4-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九号有
限公司(Ninebot Limited,以下简称“九号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对九号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本次现场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彭凯、刘爱亮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1 年 4 月 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刘爱亮、张天择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
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上市以来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重大合同;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7、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
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会议材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并与公司相
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得到了有效执
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获取了公司上市以来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及备
查文件等相应文件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三会文件、重大合同、关联交易
等情况进行查询和了解。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切实履行
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相关制度文件、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及资
金往来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
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明细、三方监管协议、
银行对账单及重大资金来往的相关银行凭证、合同文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
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及对外披露文件,就相关情况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和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相关制度文件、三会文件、交易协议等相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
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业绩
与业务开展情况,并通过公开信息了解近期行业与市场变化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经营情况。

    核查意见: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市场前景及行
业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不
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公司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现场检查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上市至今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   凯              刘爱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