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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号公司: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0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九号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
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
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同意以 18.94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 2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4.111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对应的 41.1150 万份存托凭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
我们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陈中元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一致认为陈中元先生具备
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
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因此,同意聘任陈中元先
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赵鸿飞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