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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号公司: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40


                            九号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A4 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及其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
意愿并相应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
A 类普通股股东人数                                                      1

B 类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5,409,106

出席会议的 A 类普通股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                       4,635,822

出席会议的 B 类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90,773,285
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6.7067%
例(%)

A 类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2412%
(%)

B 类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3.4655%
比例(%)



    注 1:根据存托人与境外托管人签署的《存托凭证基础证券托管协议》的安

排,A 类普通股、B 类普通股(特别表决权股份)均由 ICBC (Asia) Nominee Limited
持有。


    注 2:根据《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的要求,截至登记日在中
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
式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
外托管人根据投票结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禄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采用股东根
据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指示进行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九号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的方式行使表

决权,前述程序符合《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
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司与存托人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以下简称“《存托协议》”)
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0 人,董事沈南鹏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0 人,出席 0 人,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

监事会;
3、 董事会秘书徐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类普通股            4,629,165      4.8519     6,636        0.0070     21    0.0000
A 类普通股
对应存托凭           46,291,646      4.8519    66,356        0.0070    211    0.0000
证
B 类普通股
(特别表决           90,773,285     95.1411           0      0.0000       0   0.0000
权股份)
B 类普通股
(特别表决
                    907,732,850     95.1411           0      0.0000       0   0.0000
权股份)对
应存托凭证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类普通股       4,629,165       4.8519     6,636   0.0070      21         0.0000
A 类普通股
对应存托凭      46,291,646       4.8519    66,356   0.0070     211         0.0000
证
B 类普通股
(特别表决      90,773,285      95.1411        0    0.0000          0      0.0000
权股份)
B 类普通股
(特别表决
               907,732,850      95.1411        0    0.0000          0      0.0000
权股份)对
应存托凭证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              (%)
       关于公司<2021    46,29 99.8564      66,35    0.1431    211          0.0005
       年限制性股票     1,646                  6
  1    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46,29    99.8564   66,35    0.1431    211          0.0005
       年限制性股票     1,646                  6
       激励计划实施
  2
       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
       议案

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均为 A 类普通股,非特
别表决权股份。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无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 1-2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议案 1-2 均适用特别表决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启明、丁文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存托协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报备文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NINEBOT LIMITED)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