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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号公司: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九号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
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1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
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1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
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质,能够
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股东、存托凭
证持有人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赵鸿飞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