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公司: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5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
作为九号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
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年度
审计工作的需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赵鸿飞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