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九号有限公司 (Ninebot Limited,以下简称“九号公司”和“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 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九号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 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九号公司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2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2 年上半年度九号公司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3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 2022 年上半年度九号公司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4 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 5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九号公司经营情况,对九 号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022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督导九号公司及其董事、高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九号公司依照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范等 制度 保荐机构对九号公司的内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进行了核查,九号公司的内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九号公司严格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保荐机构对九号公司的信息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10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报告的情况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2022 年上半年,九号公司 11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2 年上半年,九号公司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14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九号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 2022 年 1-6 月,九号公司不 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15 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形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 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随着国内外竞争对手 不断的技术迭代和产品创新,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保持充足的研发投入,或者在 核心技术上未能持续创新,亦或新产品技术指标无法达到预期,则面临核心技术 竞争力降低的风险,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的情况。 (二)海外市场推广风险 公司业务一部分面向海外市场,是全球市场竞争的主要参与者。报告期内, 公司的电动滑板车、全地形车产品主要在海外销售,电动平衡车、电动两轮车也 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公司在国际竞争中,并不具有地缘优势,如果未来公司海 外业务开拓不力、主要客户发展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及时洞悉客户需求、洞察全球的竞争态势变化、洞察核心技 术的发展,保持自身在全球范围内竞争中的优势。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部分产品销售以美元、欧元、韩元等外币计价,而原材料、 零部件、员工薪酬、其他成本费用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兑美元、欧元、韩元等 外币的汇率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影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若 未来上述汇率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发生剧烈波动,将对公司的业 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汇兑损失的产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 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有反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不稳定、中美贸易摩 擦复杂多变,都将给全球经济的发展带来较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受海外 及国内疫情影响,全球海运集装箱可能会面临舱位紧张、运费高涨的情形,国内 部分地区物流的中断可能会导致公司的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或者核心设备等发生 供应短缺、延迟交货等情况,可能对公司业务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1、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 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系由存托机构以公司境外发行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 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因此,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之间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为公司的直接股 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收益权、 知情权等);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投票权、 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机构间接行使。尽管公司已出 具《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权益的承诺》, 但是若未来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或存托机构未能履行《存托协议》的约定,确保 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相关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一定的损害。 2、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 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和《存托协议》的约定,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人实际享有 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与 A 类普通 股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相当。由于存托凭证持有人并非公司的直接持股股东,不 直接享有获取公司分红派息以及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公司向存托机构分红派息后, 存托机构应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分红的派发及 资金划付由存托机构具体操作实施;此外,存托凭证持有人不直接享有表决权, 存托机构作为名义股东,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表决权。若存托机构未来违 反《存托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对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派息或者分红派息金额 少于应得金额,或者存托机构行使股东表决权时未充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共 同意见,则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会面临一定 的投资损失。 3、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同意并 遵守《存托协议》的约定 《存托协议》对基础股票存托、存托凭证发行、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等 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将自协议明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 效。认购存托凭证的行为将意味着认购人同意《存托协议》的条款。存托凭证持 有人无需单独签署《存托协议》,自动成为《存托协议》的一方,受《存托协议》 的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具有单独修改《存托协议》的权利。若《存托协议》 中的相关条款无法充分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可能 会因此受到损害。 4、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科创板发行 CDR,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已经固定(每份存托 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司期末普通股股本总额*每股 转换 CDR 比例),但未来若公司增发基础证券,如开曼层面公司增发将会导致存 托凭证持有人权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5、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及后续相关安排 如果公司不再符合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或者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导致 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此外,公司也可能因不再符合有关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法 律法规或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导致存托凭证不再上市交易。但如果届时存托凭证所 依据的基础证券未能按照《存托协议》中的安排转让给第三方并由存托凭证持有 人相应获得转让收益,则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面临存托凭证的流通性下降或丧失 并因此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6、涉及存托凭证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可能无法在境外得到强制执行的风险 公司发行存托凭证以及《存托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而公司系依据开 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的部分业务和资产也位于中国境外。 如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或《存托协议》的约定,被有管辖权的中国境内法 院判决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等判决须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 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执行,则除非该等判决根据有关司法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国际条 约或适用的境外法律相关规定履行必备的法律程序,否则可能无法在开曼群岛或 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强制执行,并因此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面临利益 受损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上半年,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1、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82,048.62 471,871.92 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555.16 25,394.07 0.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3,603.52 21,945.22 7.5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295.30 20,986.85 368.37%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6 月末 2021 年 6 月末 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59,755.32 427,478.00 7.55% 总资产 898,843.44 767,244.65 17.15% 2、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60 3.66 -1.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36 3.39 -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3.33 3.16 5.38%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6% 6.58% 减少 0.8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5.32% 5.69% 减少 0.37 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43% 4.72% 增加 0.71 个百分点 3、变动合理性分析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98,295.30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超过 100%,主要系 2022 年 1-6 月销售回款增加、收回去年末应收出 口退税款,及 2022 年 1-6 月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卓越的研发能力优势 公司是一家聚焦于创新短交通和机器人领域的科技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404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约 41.22%。公司国内已 授权专利 2,107 项,已取得 136 件著作权,1,057 件商标权,海外已授权专利 548 项。并参与 50 项以上国际/国家行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其中包括 ISO、IEC 等 国际标准 7 项,国外区域标准 5 项,国家/行业标准 19 项,团体标准 8 项,企业 标准 15 项。 凭借卓越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近年来公司自研了无传感驱动技术,三电 系统化技术,视觉为主的多传感器室内定位技术,自主导航技术,电动两轮车真 智能系统,Ridey LONG,VILO-SLAM2.0 导航系统,EFLS(Exact Fusion Locating System)融合定位系统等,并取得了领先的行业地位。同时在物联网领域,九号云 平台通过高效、安全的数据管理,大幅提升用户的智能化产品体验,涵盖车联网、 大数据、APP 运营管理、用户管理系统和云通信等的一站式互联网服务。公司也 凭借在 AI 及机器人领域的技术积累,通过自研的 Segway Pilot(即 AI+IOT)系 统,运用到微出行领域,成为共享微出行领域最主要的解决方案供应商。 2、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的立足之本,始终坚持以国际先进的生产 管理标准要求自己。 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执行测试和认证程序,积极采纳国际 或国外先进标准形成企标,依据企业标准在 CNAS、CMA 权威检测机构完成第 三方型式试验。销往国外市场的产品严格遵循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法规要求, 对产品进行测试认证。销往欧盟的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等品类, 均符合欧盟委员会要求的机械指令、RED 指令、RoHS 指令以及 REACH、Pops、 WEEE 等法规,并取得 CE 证书;销往德国的电动滑板车还符合德国交通部所发 布的微型电动车辆安全法规 eKFV,并成为国际首批、国内首家获证企业;销往 北美的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类产品均通过非常严苛的电动运载设备安全标准 ANSI-CAN/UL2272 等安全测试,并取得了 FCC/IC、CEC/DOE、TSCA 等各项 EMC/RF/能效/环保方面的合规证书等。公司还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供 应商资质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产品试制、生产加工、售后服务等环节 制订了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 3、品牌知名度优势 公司旗下拥有 Ninebot 九号和 Segway 赛格威两大品牌,以国际化视野立足 全球市场。Segway 赛格威以专业、探索、极致性能的品牌主张,在全球市场获 得了较高品牌认知度。Ninebot 九号则专注于科技创新、时尚、年轻潮酷的品牌 主张,致力于打造更符合用户需求的创新短交通产品,并借助品牌代言人的全球 影响力,持续扩大品牌知名度。公司自 2012 年成立以来,始终带着创业公司的 好奇和初心,以冒险创新、独特但实用的设计去定义好的产品。通过不断追求对 传统短交通和机器人行业的创新与变革,积累了优质的产品力,为公司在全球范 围建立了良好的用户基础,使公司品牌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4、营销渠道优势 公司已初步建立全球营销网络:国内市场,公司已建立了包括线上和线下渠 道的全面营销网络,公司产品入驻天猫、京东、小米商城、苏宁易购等主流电商 销售平台,并发展了依托 ToC 平台从事独家代理销售的线上分销商。2022 年的 618 全民年中购物节,公司产品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三大品类 全面占领天猫、京东类目 TOP1;线下渠道方面,公司构建了全国性的线下销售 网络,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商场或运动品连锁店等零售业态中的专柜、专厅及门 店、品牌专卖店等,报告期内,公司电动两轮车中国区专卖门店已达 2,400 家, 覆盖 700 城。 公司的海外市场主要在欧美、澳新、日韩等主流市场。目前已入驻 Amazon 等当地主流电商平台,产品线上渠道销售情况表现良好,在 2022 亚马逊全球 Prime 会员日(7 月 12-13 日期间),电动滑板车 E22、GoKart Pro 分别占电动自 行车/儿童卡丁车类目 TOP1。也入驻了 Costco、Walmart、Target、Best Buy、Sam's Club、MediaMart、Big5 等大型连锁商超和主流户外运动连锁店。同时为了更有 效地下沉当地市场,服务目标用户,公司在欧洲的荷兰、德国、法国、西班牙等 地,美国的西雅图、洛杉矶、芝加哥、纽约等地,以及韩国首尔设立了分子公司 和办事处,通过与当地电商平台和区域主流分销商、零售商的密切合作,拓展自 主品牌销售渠道,强化跟当地用户的沟通和服务。 5、底层技术优势 公司通过不断地研发创新,已成长为平台型科技企业,并形成智慧技术、移 动技术、在线化+数据化能力三大类核心底层技术,均已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 先水平。叠加优秀的产品、服务、数据垂直整合能力,核心技术的灵活组合有助 于聚焦创新短交通和机器人业务,持续丰富产品布局,拓展业务边际,实现从“0 到 1”及从“1 到 N”的发展。 公司自主研发的配送机器人,搭建了机器人定位导航技术、楼宇 AIOT 互联 技术、机器人集群化协作技术、多模态交互技术等机器人行业的前沿技术。公司 智能共享滑板车 T60,将公司的移动技术-半自动无人驾驶功能应用在倒三轮结 构的滑板车上,使运营商可以通过后台云端系统同时远程控制多辆滑板车自主移 动,从而实现不同时间点不同位置的潮汐化调度需求。 6、产品优势 公司凭借时尚、简约、不失个性的产品理念,深得年轻用户的喜爱,为数千 万用户带去了有趣的出行体验,不仅满足了用户的出行需求,也引领了一种敢于 冒险、创新、爱玩的生活态度。2022 年上半年,公司凭借在机器人和短交通产 品,以及 App 设计等方面的优异表现,一举斩获四项 2022 年德国 iF 设计奖(iF DESIGN AWARD 2022)和一项产品设计红点奖(Red Dot Award 2022);此后,公 司又凭借在人工智能及机器人领域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专注科技创新的产品研发, 以及基于不同场景的产品落地解决方案入围“2022 人工智能机器人企业排行榜”。 综上所述,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为 2.62 亿元,较 2021 年 1-6 月增加约 0.39 亿 元,增幅为 17.47%。 (二)研发进展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知识产权类型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63 43 1,044 358 实用新型专利 67 171 1,472 1,377 外观设计专利 83 78 1,120 920 软件著作权 1 1 50 50 其他 181 93 1,497 1,057 合计 395 386 5,183 3,762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应用于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服务机器 人及全地形车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方面的投入力 度,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巩固和保持公司产品和技 术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在产品创新和技术赋能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研发成果 技术描述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平衡车,可减少零件的数量,降低脚踏组 一种平衡车脚垫复位机构 件的成本,简化安装工序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滑板车,适应不同体重用户,带来舒适的 可调阻尼减震技术 骑行体验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两轮车,通过优化电机的绕线工艺,提升 RideyLong 系统 三电系统效率,提升 20%+的续航 该技术应用于全地形车,采用新型复合材料和创新的结构设 轻量化技术 计带来车身的轻量化,提升车辆动力性及经济性 该技术应用于全地形车,通过智能互联系统,域控整合车辆 智能化技术 仪表显示、人机交互、数据远程交互等,实现了车联网、远 程控制、OTA、部分辅助驾驶等功能 该技术应用于全地形车,ORV 专有的混合动力技术,结合不 混合动力技术 同动力单元的输出特性,可为用户带来强劲的动力 该技术应用于全地形车,结合智能化技术赋能,打造先进的 底盘技术 智能化底盘技术,用户在各种道路工况下,都有良好的操稳 平顺性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九号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6,025,280.64 元,利息收入净额 1,031.5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0,919.62 万元(包括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1,405.05 万元,扣除后账户余额为 19,514.57 万 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11,214,017.68 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 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348,450.19 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19 号)。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简介 拟置换金额 号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九号科技有限 1 智能电动车辆项目 282,198,737.04 282,198,737.04 公司 赛格威科技有 年产 8 万台非公路休 2 384,365,072.09 350,000,000.00 限公司 闲车项目 3 纳恩博(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586,296.89 109,586,296.89 京)科技有限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 4 公司 69,428,983.75 69,428,983.75 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合计 845,579,089.77 811,214,017.6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九号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含本数)的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 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 情况如下: 受托方 存款类型 金额(元) 利率 是否赎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协定存款 151,630,233.12 1.495% 否 公司西单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通知存款 40,446,229.28 1.89% 否 软件基地支行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存托凭证、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底,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禄峰、王野, 高禄峰通过 Putech Limited 持有公司存托凭证,王野通过 Cidwang Limited 持有 公司存托凭证,Putech Limited 同时担任 Hctech I、Hctech III 的普通合伙人, Cidwang Limited 同时担任 Hctech II 的普通合伙人,高禄峰、王野合计间接控制 公司 181,546,570 份 B 类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25.52%,占公司全 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 63.14%。 2022 年 6 月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存托凭证情况如下: 直接持有 间接持有 合计持有 姓名 当前任职 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 间接持有存托凭证方式 比例 比例 比例 通过 Putech Limited、 高禄峰 董事长 - 6.58% 6.58% Fxtech Limited 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通过 Cidwang Limited 间 王野 董事、CEO - 6.46% 6.46% 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 Hctech II、Hctech III 陈中元 董事、总裁 - 3.76% 3.76%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 Hctech III 间接持有 黄琛 高级副总裁 0.01% 0.30% 0.31% 公司股份 董事会秘书兼 通过 Hctech III 间接持有 徐鹏 信息披露境内 - 0.37% 0.37% 公司股份 代表 通过 Hctech II、Hctech III 沈涛 副总裁 - 1.69% 1.69%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 Hctech III 间接持有 陶运峰 副总裁 - 0.29% 0.29% 公司股份 通过 Hctech II、Hctech III 张辉 副总裁 - 1.86% 1.86%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 Hctech I、Hctech III 肖潇 副总裁 - 1.66% 1.66%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 Hctech III 间接持有 朱坤 ORV 总裁 0.02% 0.11% 0.13% 公司股份 商用出行事业 通过 Hctech III 间接持有 赵欣 0.02% 0.05% 0.07% 部总经理 公司股份 电动车事业部 通过 Hctech III 间接持有 张珍源 0.01% 0.13% 0.14% 总经理 公司股份 合计 0.07% 23.26% 23.33% -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彭 凯 沈 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