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公司: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2-044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日:2022年8月24日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数量:合计授予57.2537万股 限制
性股票对应的572.537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
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1,150.4310万份的 0.8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8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3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 33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7.2537 万
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572.5370 万份存托凭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1、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
票权。
3、2022 年 7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 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 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 事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的规 定,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 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
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
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授予价格
23 元/份,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25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
应的 572.5370 万份存托凭证。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8 月 2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授予 57.25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572.5370 万份存托
凭证(按照 1 股/10 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
71,150.4310 万份的 0.80%。
3、首次授予人数:332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3 元/份。
5、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 A 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
签发公司存托凭证。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或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12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程序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 相关
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 排具
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2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2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2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四个归属期 20%
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五个归属期 20%
授予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
凭证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
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
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
证同样不得归属。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性股票对应
性股票对应 划公告日存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存托凭证数
存托凭证总 托凭证总份
量
份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万份)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赵欣 中国 事业部总经理 17.2500 2.41% 0.02%
2 张珍源 中国 事业部总经理 17.2500 2.41% 0.02%
3 凡孝金 中国 CFO 23.0000 3.21% 0.03%
4 刘淼 中国 CTO 25.3000 3.54% 0.04%
5 刘磊 C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3000 0.32% 0.00%
TO 11.89% 0.12%
25 小计
85.1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3000
3. 人) 487.4370 68.11% 0.69%
5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合计 572.5370 80.00% 0.80%
0.
三、预留部分
04% 143.1300 20.00% 0.20%
合计 715.6670 100.00% 1.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
均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
证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存
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
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未设置监事会,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
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4 日,以 23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 332 名
激励对象授予 57.25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572.5370 万份存托凭证。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存托
凭证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
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
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
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57.25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572.5370 万份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 45.80 元/份(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同 2022 年 8 月 24 日收盘价
为 45.80 元/份);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限制
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6.90%、50.27%、49.01%、47.39%、44.24%(采 用 选
取公司与 6 家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和五年的年化波动率的中
位值);
(4)无风险利率:2.08%、2.22%、2.31%、2.40%、2.50%(分别采用国债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4 年期和 5 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 值,
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
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 证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 预计摊销
票对应存 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托凭证数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量 ( 万
份)
572.5370 15,745.12 2,396.76 6,140.60 3,516.41 2,116.84 1,154.64 419.87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组织绩效、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 对应
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 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
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 外,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
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日的确定及首次授予对象、 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 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 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 的确
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二)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九号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
(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