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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号公司: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2-055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
内容如下:
       1、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注销程序;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份(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减持存
托凭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持股 5%以上的存托凭证持有
人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People Better Limited、Shunwei
TMT III Limited 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
告。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存托凭证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存托凭证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
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8.3 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高禄峰先生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2-054)。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股份回购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
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注销
程序。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8 元/
  份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 344.83 万份存托凭证,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存托
  凭证总数的 0.4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8 元/份
  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 172.41 万份存托凭证,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存托凭
  证总数的 0.24%。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资金总    测算回购数量    占公司存托凭证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额(万元)      (万份)        数的比例(%)
用于员工持股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10,000-20,000   172.41-344.83       0.24-0.48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划或股权激励
                                                                    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
  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份(含),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8.00 元/份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占公司存托               占公司存托               占公司存托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凭证总数的               凭证总数的               凭证总数的
             (份)                    (份)                   (份)
                          比例(%)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
              204,099,076      28.63   205,823,214      28.87   207,547,351       29.11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508,884,064      71.37   507,159,926      71.13   505,435,789       70.89
件流通股
存托凭证
              712,983,140     100.00   712,983,140     100.00   712,983,140      100.00
总数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 743,337.70 万元,总资产 942,702.6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78,443.34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2.69%、2.12%、4.18%。根据公司经
    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20,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9.26%,货币资金为 331,561.36 万
    元,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
    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2、人民币 20,000 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坤先生、赵欣先生分别行权公司存
托凭证 150,000 份;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兼 CEO 王野先生行权
公司存托凭证 260,000 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欣行权公司存托凭证 100,000 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珍源行权公司存托凭证 40,000 份。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
分 别 于 2022 年 6 月 1 日 、 2022 年 9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行权买入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
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野先生、朱坤先生、赵欣先
生、张珍源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回购期间暂无
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5%以上存托凭证持
有人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减持存托凭
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持股 5%以上的存托凭证持有人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People Better Limited、Shunwei TMT
III Limited 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存托凭证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存托凭证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高禄峰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2 年 10 月 27 日,提议
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
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同
意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
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
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
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
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