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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号公司: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2023-01-14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8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1 月 3 日,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由于公司为设立在开曼的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因此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由监事会履行的激励对象核实程序由公司独立董事代
为履行。独立董事结合公示情况对《九号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九号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九号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九号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
    2、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
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止,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
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和独
立董事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

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公

司未设置监事会)、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

有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

                    2023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