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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号公司: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1-31  

                                                 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由于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未设置监事会,独立董事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
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未设置监事会,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
董事。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以 23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 14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12.3979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1,123.9790 万份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