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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万通液压: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22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1-045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苏金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制度》的相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监事陈光因在外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保证公司
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树声、李俊、李丽、
赵德运、周扬龙、刁兆品、徐锡明、王鑫辉、陈良、秦增鹏、于雷、冯立志共
12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打造更有市场竞争力的薪
酬考核体系,吸引、留住核心员工并激发其主人翁意识,以增强公司竞争力,促
进公司持续稳步发展,同时实现员工个人价值的提升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制订了《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5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1-05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部分对象名单》进行初
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将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名单向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