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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万通液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2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1-046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山东万通液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万通液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
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时间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亦不与公司董事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不存在需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董事会
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激励约束机制,打造更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考核体系,吸引、留住核心员工并
激发其主人翁意识,以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步发展,同时实现员工
个人价值的提升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骨干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两个层次进
行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主
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变化,其设置综合考虑了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
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预期,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
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
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此外,公司还针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
和不同级别的人员实施差异化的综合考核,依激励对象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
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综合评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预期能够实现激励效
果最大化,促进公司业绩长期稳定增长,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
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考核指标设置合理。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亮
                                                     独立董事:李美文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