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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万通液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2-036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
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万通液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2021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过程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
度,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交所的相关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
表示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相关内
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编号:和信专字
(2022)第 000156 号),经查,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的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四、针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
为:董事会编制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的相关
内容。

    五、针对《关于<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
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
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
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针对《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目前公司
资本结构稳定,整体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较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亮
                                                       独立董事:李美文
                                                       独立董事:王月虎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