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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万通液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3-028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5,854,870.9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5,868,953.1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19,342,5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1,005,029 股后的 118,337,471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 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23,667,494.2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年度审计报
 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
续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
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4.未来
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
利之和。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
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
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
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
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制定了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后因公司在
北交所上市,依据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于 2022 年 3 月完成了修订,完善了公
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