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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昆工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2022-08-29  

                        证券简称: 昆工科技                                        证券代码: 831152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unming Hender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昌源北路 1299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二零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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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
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1、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相关主体将
严格依法履行《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预案》所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
的相关义务;

     2、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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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
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有增持
义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中
国证监会及北交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
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上
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
北交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
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
例、要约收购等规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其增持公司股票或回购公司股份之义
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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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锁定期满,如果本人拟减持股票,将遵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
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并遵守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
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4)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
任。”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果本人拟减持股票,将遵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
守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
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2)在担任发行人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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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昆工资产、东方金海承诺: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代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锁定期满,如果本企业拟减持股票,将遵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份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并遵守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
份的情形的,本企业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三)关于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利益,同时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在任何情形下,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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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5)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6)若公司董事会决议
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本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上以其控
制的股份投赞成票;(7)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8)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对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束;(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和《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
策;

     2、如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公司将及时/本人将
敦促公司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3、若公司/本人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本人将依照未
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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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1、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关系
密切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目前没有、未
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
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和活动。

     2、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从事或者参与和发行人主
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自行或者联合他人,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发行人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
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
本人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发行人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
件下有优先收购权,本人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
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4、对于发行人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
本人及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及届时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从事与发行人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

     5、若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则本人
利用同业竞争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发行人和其他股
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人
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扣留与上述收益和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发行人所有,直
至承诺履行完毕并弥补完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损失。

     6、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保证:本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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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
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昆明理工恒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
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进行交易,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
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

     (4)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求发行人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
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1)本企业以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
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昆明理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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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进行交易,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求发行人向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如本企业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
行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昆明理工恒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
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进行交易,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
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

     (4)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求发行人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
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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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已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后,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
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并
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自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
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同时承诺,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
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
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已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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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发行
人本次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承诺方有过错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或者裁定,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发行
人本次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
本次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且承诺方有过错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若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
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
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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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
纠正。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④积极提供补救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避免或减少对投资者造成损失。⑤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
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
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
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作出的
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非因不可抗力等无法
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通过公司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披露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④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
公司指定账户。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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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将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非因不可抗力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原
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通过
公司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披露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④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
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公司将依法披露相关责任主
体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通过发行人
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
的声明。

     (一)对《招股说明书》做出声明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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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
带责任。”

     3、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号:XYZH/2021KMAA10264)、2021 年度审计报告(报
告号:XYZH/2022KMAA1005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报
告 号 : XYZH/2021KMAA10266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报 告 号 : XYZH/
2022KMAA10053 )、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鉴 证 报 告 ( 报 告 号 : XYZH/
2022KMAA10055 ) 及 经 本 所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 报 告 号 :
XYZH/2022KMAA10054)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9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核,确认招股说明书与申报材料中提交的 2019 年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
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进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于申请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申请人,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承诺提供的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进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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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未能依
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
致本公司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根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先行向投资者
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
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5.80 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六个月内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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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1 倍,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
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二)交易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交易
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较高的
交易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
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
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
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包括“年产 60 万片高性能铝合金阴极产业化及新
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该项目与公司目前年产 5 万片铝合金阴极板产能相比
产销量增加幅度较大。建设完成后计划分四年逐步达产,最终实现 60 万片/年
的产销量,经测算,公司 2021 年度铝阴极板全球市场占有率约 2.68%,国内市
场占有率约 5.69%,在假设该项目完全达产并完全实现销售的前提下,全球市
场占有率约 19.43%,国内市场占有率约 41.25%。

     现阶段,公司尚未取得该项目达产后对应的全部订单,相关订单公司需在
未来持续扩张业务中逐步获取。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
可能存在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从而导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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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新增产能面临不能在预定期限内顺利消化的市场风险。

     2、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降低产品报价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下游客户多为大、中型
冶炼企业,部分客户具备国资背景,多采取稳健型经营策略,风险厌恶度较高,
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接受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公司存在通过降低价格获取订
单实现市场开拓及产品推广的情形。若后续公司所在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可
能导致公司部分产品报价维持在较低水平,对公司盈利能力指标产生一定不利
影响。

     3、经营业绩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节能降耗电极新材料及电极产品的研发、设计和产业化生产,
主要产品包括高效节能降耗栅栏型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阳极、铜电解精炼或电
积用不锈钢阴极、锌电积用高性能铝合金阴极等。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
分别 41,813.99 万元、40,299.61 万元和 56,649.6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872.03
万元、3,098.89 万元和 3,095.0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3,768.19 万元、2,732.20 万元和 2,843.61 万元。公司 2021 年营
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40.5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4.08%,
即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营业收入相比,增长幅度较小。

     公司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
管理层经营决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多因素影响。如出现行业竞争
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技术升级换代、公司研发能力无
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等情况,将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导致摊薄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生产及研发设备金额将进一步增加,每年
将新增较多的折旧费用,经初步测算,公司募投项目完全建成后,未来每年可
能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1,411.38 万元,如公司不能有效提升盈利能力,将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5、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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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
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
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若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但可
能存在资金缺口导致募投项目建设投产进度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从而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6、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92.95%、90.31%及
91.81%,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公司产品所用直接材料主要为铅、
银、锡、铜、铝、不锈钢等金属,属大宗商品,其价格存在一定波动。

     公司产品定价模式为成本加成,由于主要金属材料为大宗商品且价格透明,
按照行业惯例,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随着报价传导至客户端,因此客户为原材
料价格波动风险的主要承担方。但在实际操作层面,由于向客户报价至与客户
签订合同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等原因,亦会导致公司需承担短期金属原材料价
格波动造成的业绩波动风险。

     7、电池材料的研发与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铅炭电池的研发尚处于中试阶段,须继续投入较多资金进行研究、产
业化开发工作。若后续的研究、产业化开发工作不达预期,或短期内储能电池
行业出现重大技术突破、革命性产品,发行人的产品将面临技术先进性不足而
导致电池业务市场开拓受阻的风险。

     8、借款金额较高并以重要资产作担保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余额为 8,339.43 万元,公司为获取
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将大量房产、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贷款银行等金融
机构,将部分境内专利质押给借款机构,其中部分抵押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
公司重要的生产经营场所,且短期内难以取得替代性场地。

     如果公司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流动性风险,则抵押权人、质押权
人可能行使抵押权、质押权,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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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技术升级替代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锌、铜和锰等有色金属电积、电解精炼过程,属于电
化学冶金行业重要的元件,对相关产品产量、单位产量能耗等指标均产生重要
影响。公司目前产品应用主要基于电化学冶金工艺,属于传统阴极、阳极材料
的改良与更新迭代产品,若行业内出现变革性技术突破,或电化学冶金工艺被
新技术取代,则公司掌握的技术将面临先进程度不足而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
公司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10、独创产品开拓不顺利的风险

     栅栏型阳极板、铝合金阴极板为公司基于自身多年技术积累开发的独创产
品,分别为传统铅合金阳极板及传统铝阴极板的迭代产品。

     2020 年以来随着传统产品市场竞争逐渐激烈,主要依靠传统产品实现公司
经营业绩增长难度加大,未来公司拟通过尽快完成独创产品对传统产品的深度
迭代形成稳定的业绩增长点。

     由于下游客户以大、中型冶炼企业为主,部分客户具备国资背景,多采取
稳健型经营策略,风险厌恶度较高,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接受需要一定周期,
若未来公司独创产品开拓不顺利,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保持在较低水平的风
险。

       1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0.12%,17.57%,13.84%(剔除运输费后)。
公司毛利率水平受市场竞争情况、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新冠疫
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未来不能继续保持产
品的技术领先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将可能导致公司部分产品毛利率维
持在较低水平,对公司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12、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751.50 万元、13,594.11 万元
及 15,886.7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37%、35.08%及 38.48%,占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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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10%、33.73%及 28.04%。由于当前公司采用订单式
生产,结算周期较长,受上述交易模式影响公司应收账款较高。

     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
逾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回收周期等情形,从而给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造成不利影响。

     13、流动性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余额为 8,339.43 万元。

     若公司未来经营回款不佳,或无法持续获得银行的授信额度导致流动资金
周转不畅,将面临短期偿债风险或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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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8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昆明理工恒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785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8 月 2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169 号),主要内容
如下: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
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
股票简称为“昆工科技”,股票代码为“83115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按照本所规定和程序办理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手续;

     二、你公司应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
则的培训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义务,确保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本所各项业务规则,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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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9 月 1 日

     (三)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四)证券代码:83115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4,666,7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08,591,7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6,166,7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30,091,7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0,219,945 股(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50,219,945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4,446,755 股(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58,371,755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308,340 股(不
含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3,925,000 股(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
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
声明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
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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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
标准

       (一)选择的具体标准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发行价格为 5.80 元/股,公司发行前股本为 7,850 万股,发行后股本为
10,466.67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发行后市值为 6.07 亿元,
公司发行后市值不低于 2 亿元。

     公司 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值)分别为 2,732.20 万元和 2,843.61 万元。2020 年、2021 年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2.43%和 11.65%,符合《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项的要求。

     综上,发行人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1.3 规定的预
计市值不低于 2 亿,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8%的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标准,
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规定的上市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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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unming Hender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78,5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郭忠诚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29 日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昌源北路 1299 号
                         电极材料、高效储能材料、复合型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技
                         术服务;银粉、铜粉、银包铜粉以及其它有色金属产品的研制、开
                         发与生产;金属材料的销售;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材料表面
经营范围:
                         处理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节能降耗电极新材料及电极产品的研发、设计和产业化生产

所属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650106

电话:                   0871-63838203

传真:                   0871-68317456

互联网网址:             www.hendera.com

电子信箱:               info@hendera.com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联系人:         郭克娇

信息披露联系人电话:     0871-6383820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郭忠诚。

     郭忠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2,672,300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41.62%。报


                                              24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告期内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简历如下:

     郭忠诚先生,男,1965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历。1987 年 8 月至 1994 年 8 月,就职于昆明冶金研究院,历任助理工程师、工
程师;1994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就职于昆明理工大学,历任高级工程师、
教授、兼职教授;2000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郭忠诚先生系原昆明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冶金工程专业教授,博士
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兼任云南省电极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
任、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理事。郭忠诚先生长期从事冶金物理化学、冶金新材料、
有色金属特种粉体材料、表面工程、材料物理化学等领域的教学、科研与开发工
作。先后主持完成国家 863 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
技术产业化、财政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云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等 20 多项项
目。自 2000 年至今,获国家发明专利 30 余项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7 项,出版
专著 9 部,署名的学术论文 400 多篇,其中 SCI、EI 等收录 100 多篇,获中国有
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 项,二等奖 3 项,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特等
奖 1 项,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 项,并获得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中共中央组织部直接联系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云南省
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云南省中青年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称号。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5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26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姓名          担任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股)        任职期间

 郭忠诚      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股          32,672,300   2019.11-2022.11

 刘志平            董事        直接持股           3,005,900   2019.11-2022.11

 何立芝            董事        间接持股           1,683,000   2019.11-2022.11

                   董事                                       2022.01-2022.11
 黄太祥                        直接持股           1,632,000
                副总经理                                      2019.11-2022.11

             董事、财务总监                                   2019.11-2022.11
 朱承亮                        直接持股             400,000
                副总经理                                      2020.09-2022.11




                                      27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股东名称                                             前)                        权)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控股股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东、实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际控制
    郭忠诚           32,672,300        41.62    32,672,300        31.22    32,672,300           30.09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人、董
                                                                                                        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事长、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总经理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自愿限
   昆工资产           6,110,000         7.78     6,110,000         5.84        6,110,000         5.6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售股东
                                                                                                                                                  自愿限
   东方金海           5,610,000         7.15     5,610,000         5.36        5,610,000         5.17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售股东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刘志平            3,005,900         3.83     3,005,900         2.87        3,005,900         2.77                                             董事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28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公司原
                                                                                    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董事、
     彭跃             2,704,000   3.44   2,704,000   2.58        2,704,000   2.49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高级管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理人员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董事、
    黄太祥            1,632,000   2.08   1,632,000   1.56        1,632,000   1.50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高级管
                                                                                    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理人员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控股股
                                                                                                                              东、实
    郭忠玉              804,215   1.02    804,215    0.77         804,215    0.7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际控制
                                                                                                                              人亲属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董事、
    朱承亮              400,000   0.51    400,000    0.38         400,000    0.37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高级管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理人员



                                                            29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控股股
                                                                                                                             东、实
    陈焕玲              200,000    0.25   200,000   0.19         200,000    0.18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际控制
                                                                                                                             人亲属
                                                                                                                             本次发
云南云投资本运                                                                                                               行的战
                               -      -         -      -        1,300,000   1.20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营有限公司                                                                                                                 略配售
                                                                                                                             对象
中金昆工 1 号员                                                                                                              本次发
工参与北交所战                                                                                                               行的战
                               -      -   985,000   0.94        2,610,000   2.40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                                                                                                               略配售
  管理计划                                                                                                                   对象
深圳市丹桂顺资
                                                                                                                             本次发
产管理有限公司
                                                                                                                             行的战
(代丹桂顺之实                 -      -         -      -        1,000,000   0.92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略配售
事求是伍号私募
                                                                                                                             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发
开源证券股份有
                               -      -   323,340   0.31         323,340    0.30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行的战
    限公司
                                                                                                                             略配售



                                                           30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对象

     小计            53,138,415         67.69    54,446,755    52.02    58,371,755    53.75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25,361,585         32.31    50,219,945    47.98    50,219,945    46.25   -            -

     合计            78,500,000          100    104,666,700   100.00   108,591,700   100.00   -            -


   注:以上数据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1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中金昆工 1 号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在本
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985,000 股(不含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1,625,000 股(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合计认购股票数量为 2,610,000 股,占
本次发行股份(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的 9.97%。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实际认购具
体名单如下:

序                                   实际认购金额       实际认购    劳动关系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比例      所属公司
                                                                                    高级管理
 1     黄太祥     董事、副总经理              301.80     19.94%      昆工科技
                                                                                      人员
                                                                                    高级管理
 2     郭忠诚     董事长、总经理              290.00     19.16%      昆工科技
                                                                                      人员
                  行政人力资源中
 3      刘伟      心总监、监事会              290.00     19.16%      昆工科技       核心员工
                        主席
 4      汪飞       营销中心总监               284.00     18.76%      昆工科技       核心员工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
 5     朱承亮                                 232.00     15.33%      昆工科技
                      财务总监                                                        人员
                  总工程师、核心
 6     相元杰                                 116.00      7.66%      昆工科技       核心员工
                      技术人员
                合计                         1,513.80   100.00%                 -
注:上表中实际认购比例数值为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的
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序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1      郭忠诚      32,672,300        31.22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32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     昆工资产      6,110,000        5.8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东方金海      5,610,000        5.3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4      刘志平       3,005,900        2.87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5       彭跃        2,704,000        2.58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6      张广立       1,712,600        1.64                        -
7       黄惠        1,675,452        1.60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8      黄太祥       1,632,000        1.56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云南天赢投
9    资咨询有限     1,481,854        1.42                        -
       公司
10     张志勇       1,405,000        1.34                        -
     合计          58,009,106       55.42                        -
注:以上数据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序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
 1      郭忠诚       32,672,300      30.09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3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
 2     昆工资产       6,110,000   5.63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东方金海       5,610,000   5.17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4      刘志平        3,005,900   2.77    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5       彭跃         2,704,000   2.49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中金昆工 1
      号员工参与
 6    北交所战略      2,610,000   2.40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7      张广立        1,712,600   1.58                       -

 8       黄惠         1,675,452   1.54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9      黄太祥        1,632,000   1.50    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
      云南天赢投
10                    1,481,854   1.36                       -
      资咨询有限


                                         34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

      合计           59,214,106   54.53          -
注:以上数据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5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26,166,700 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30,091,7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5.8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0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22.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20.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36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1 年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27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26 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74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为 3.79 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766,860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XYZH/2022KMAA10698),确认公司截止 2022 年 8 月 25 日止,
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766,860 元,减除发行费用 17,967,895.91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798,964.09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26,166,700.00 元,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7,632,264.09 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796.79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2,024.48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1,517.66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745.31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30.19 万元;

     (3)律师费用:113.21 万元;

     (4)信息披露费:12.26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23.47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37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3.51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79.90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5,428.71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红塔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
配售 392.5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发行股份数量的 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 2,485.84 万股,占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股份数量的 95%,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
的 82.61%。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3,009.17 万股,发行后
总股本扩大至 10,859.17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
总股本的 27.71%。




                                      38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甲方)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等规定分别与红塔证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
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
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帐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有
                                                     年产 60 万片高性能铝合金阴极产业
   1     限公司昆明翡翠        8111901011900439250
                                                     化及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湾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栅栏型铝基铅合金复合惰性阳极板生
   2     限公司昆明分行        471080100101353817    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年产 20 万
         营业部                                      片产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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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年至少检
查一次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佳玥、曹晋闻中任何一人或两人可以
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并对丙方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保荐代表人
及持续督导日常联系人。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对账单出
现问题,由乙方核对并对结果负责。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日
常联系人,同时提供账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联系方式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该等通知到达甲方、乙
方后,即视为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发生相应变更,
且本协议第四条项下“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同时变更为更换后的保
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账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账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账户,甲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
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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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事项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具
体如下:

     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没有发生重大媒体质疑、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等情形。

     3、本公司没有发生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诉讼仲裁,或者主要资产
被查封、扣押等情形。

     4、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
没有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发生其他
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权属纠纷。

     5、本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本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经营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7、没有发生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
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8、本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应信息披露要
求,或者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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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春晖

 保荐代表人:                  彭佳玥、曹晋闻

 项目协办人:                  廖世锋

 项目其他成员:                刘洪强、何宁、崔亮、胡梦杰、瞿少蒙及施正之

 联系电话:                    0871-63577947

 传真:                        0871-63579825

 公司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二、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红塔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
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及《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
意担任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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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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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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