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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昆工科技:拟投资建设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投资建设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

               及储能电池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能源安全新战略,开辟了中国特色能源发展新道路,推动中国能源生产和利用方
式发生重大变革。公司借助当前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窗口,深入贯彻
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提升公司新能
源领域的多元化深度开发,加快推进产业链延伸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为拓展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公司拟与昆明市晋宁区二街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并拟以
全资子公司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昆明市晋宁区大容
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具体名称以投资备案为准),项目计
划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一期项目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不少于 2 亿元),其
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 250 万元/亩。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该事项后续相关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可研报
告编制、签署所有相关协议、项目报批报建、办理工商登记、施工图纸设计、项
目施工建设等相关工作以及后续运营管理等。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项目建设,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投资建设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暨签署
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投资建设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暨签署
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表决结
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项目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
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批准后实施。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电池项目新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
    2、项目投资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主体: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工业园区二街基地;
    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厂房、成品库、综合楼及公共和辅助设施;
    6、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
    7、项目用地面积及投资计划:总规划用地约 232 亩(以实际红线为准),
其中:合同签订后一期供地约 74 亩(以实际红线为准),待公司一期项目开工
建设后,二期项目用地由晋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昆明市晋宁区二街镇人民政
府根据公司项目防护距离在二街基地确定选址范围。计划投资约 100000 万元(其
中一期项目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不少于 2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强度不低于人民币 250 万元/亩。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合同及项目备案信息为准。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其中以自筹资金为主,需项目债
务性融资与权益性融资支持。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晋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昆明市晋宁区二街镇人民政府
    第一条 项目投资方、项目名称、用地面积、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建设周
期、生产规模及经济社会效益预测
    (一)项目投资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
    (三)项目用地面积及投资计划:总规划用地约 232 亩(以实际红线为准),
其中:合同签订后一期供地约 74 亩(以实际红线为准),待乙方一期项目开工
建设后,二期项目用地由甲、丙方根据乙方项目防护距离在二街基地确定选址范
围。计划投资约 100000 万元(其中一期项目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不少于
2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 250 万元/亩。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厂房、成品库、综合楼及公共和辅助设施。
    建设周期:24 个月
    (五)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一期项目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储能
电池配套项目)、二期项目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
    (六)经济社会效益:实现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50 亿元,年上缴税收不低于
1 亿元(其中一期项目实际完成年税收不低于 3000 万元),吸纳当地就业人员
200 余人。
       第二条 项目选址、用地性质及价格、用地预申请资金
    (一)项目选址地点及用地性质:项目选址地点位于晋宁工业园区二街基地,
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选址地点按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位置红线图确
定,具体四至界限及实际用地面积以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供地红线确定为准;项目
用地地下资源、矿藏不在乙方使用范围内。
    (二)项目用地价格及其他费用、项目用地提供标准
    1、项目用地价格:按土地实际摘牌价格作为项目用地价格。
    2、项目用地提供标准:项目用地现状供地。
    3、土地实际摘牌价以外的项目用地平整费、契税及土地登记费等所有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在办理土地手续过程中,属国家政策变化新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
    (三)用地预申请资金
    1、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落地、建设、生产经营,乙方自愿交纳用地预申请资
金。
    2、用地预申请资金按照 10 万元/亩支付,其中:一期用地 74 亩用地预申请
资金共计 740 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佰肆拾万元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账户,二期用地预申请资金待选址范围确定后 20 个工作日
内支付。
    3、用地预申请资金用于土地收储及土地挂牌费用的支付。
    4、用地预申请资金在土地摘牌时冲抵土地款,土地摘牌时,涉及支付的竞
买保证金由乙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
    第三条 土地款的支付
    1、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供地前,甲方在协调土地手续办理过程中需乙方提前
缴纳的费用和以该土地挂牌价为准应补足的费用,乙方应及时支付;土地供地过
程中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
    2、土地实际摘牌价格与用地预申请资金的差额,乙方应在土地挂牌公告之
日起 30 日内全额补交,或应按乙方与晋宁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合同时间内支付。
    3、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对该项目用地摘牌的,本合同无条件终止,
乙方除应及时退还该项目用地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项目建设投资
    (一)乙方应按照规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
行开工建设。
    (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项目一年内投资不足一期项
目投资额的 50%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用地的,将按照国土部门相关规定征收
土地闲置费,并要求限期开发建设。因乙方原因,超过一年不开工建设,甲方有
权无偿收回乙方所占土地,乙方在项目用地上的所有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均随地
一起由甲、丙方无偿收回,乙方在项目建设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
全部承担,甲、丙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或回购。
    (三)乙方需按项目投资强度要求进行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需向甲、丙
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投资的原始票据复印件或经有资质部门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以便于甲、丙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五条 关于项目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及费用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评价报告、区域环评报告及
园区规划等相关情况及由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环评报告、林业勘察报告、水土
保持方案等需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资料,由乙方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
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关于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报批及费用。报批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甲、
丙方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乙方向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批文。
办理相关批文时需乙方支付的费用,除需上交国家、省、市的各项规费外,在晋
宁区范围内按政策收取的各种规费,由甲、丙方协调按标准收取。
    第六条 关于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永久性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等设施的
拆迁及费用
    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房屋等永久性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包括电力线路、
电缆)等设施由甲、丙方负责协调拆迁完成,所产生的费用根据项目经济贡献情
况,由三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给予乙方的相关优惠政策
    全力支持乙方争取中央及省、市相关优惠、奖励和各项扶持资金。
    在乙方全面履约且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经济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乙方才能
享受甲方的优惠政策。
    第八条 关于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负责指导和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入园建设的各项手续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2、确保水、电、路、通讯、电视等园区基础设施按园区规划配套到位。
    3、项目投产后的生产、生活用水及用电按同等企业的价格给予保障。
    4、由甲、丙方派专人指导和协助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加强与该项目相关的
各项服务工作。
    5、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6、甲、丙方在自己职能职责范围内协调乙方与其周边的群众关系。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在晋宁区二街基地注册独立
法人机构或由在晋宁区注册成立的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建设、运
营,【12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环评等各项审批工作,【150】个工作
日内开工建设(因审批职能部门原因除外),并确保合同期内在晋宁区工商登记
和在晋宁区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2、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要按批准的
规划进行,容积率和绿化覆盖率应达到规定要求,建设高规格的环保、节能、现
代化、生态化厂区。
    3、乙方使用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做
到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工程预结算清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
水保的要求,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4、乙方项目竣工后,需向甲、丙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投资的原始票
据复印件或经有资质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以便于甲、丙方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5、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合法生产经营。积极提供相关资料,
所提供资料必须符合当地招商引资考核相关政策规定,指定专人做好项目进度情
况、固定资产投资申报和考核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6、乙方项目入园后,需遵守园区各项管理制度,配合、支持甲、丙方做好
对入园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优先使用当地富余劳动力。并按《劳动法》
规定的履行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义务。
    8、乙方承诺不但完成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各项经济指标,而且确保项目达产
后,每年按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在晋宁区完成上缴税额,并依法按时上报统
计部门所需的各项经济数据。
    9、相邻企业之间的围墙必须共用,若相邻企业之间自行有协议约定承担共
建围墙、挡墙费用的,可按双方协议确定的承担比例执行,若无约定,无条件按
照《晋宁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共建挡(围)墙管理的通
知》(晋工委通[2013]85 号)执行。
    10、在乙方未取得合法用地和项目用地未交付给乙方以前,乙方不得以已取
得项目用地为由进行相关批露。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协议签订后,乙方在合同用地预申请资金、公司设立等重要条款上未
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丙方有权提出终止项目的合作并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
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若逾期未付或未足额支付的,甲方将书面催交,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交纳,若仍未能按时交纳,乙方同意甲丙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且收回乙方项目用地。若乙方在该项目用地上建盖了建筑物或构筑物,则该项目
用地上的所有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均随地一起由甲方无偿收回,乙方在项目建设
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丙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或回
购。
    (二)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对该项目用地摘牌的,甲、丙方有权单
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及时退还该项目用地,乙方在项目用地上的所有地上建筑
物或构筑物均随地一起由甲、丙方无偿收回,乙方在项目建设因此产生的费用和
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丙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或回购。
    (三)在乙方三次书面催告后,甲、丙方在帮助项目落地上未服务,乙方有
权提出终止项目的合作。
    (四)乙方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总额达不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
250 万元/亩的要求,乙方按投资总额的差额比例退回相应比例的各项优惠,并
无条件退回多占用的土地,乙方在退回多占用的土地上的所有地上建筑物或构筑
物均随地一起由甲、丙方无偿收回,乙方在项目建设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
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丙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或回购。
    (五)未经甲、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该项目用地,一经发现,
甲、丙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否决报备,乙方所交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如项
目建成投产后企业自行出租厂房、改变经营内容或被第三方收购、兼并,在出租、
改变经营内容、收购、兼并前必须书面报经甲、丙方批复同意方可实施,否则将
对项目进行否决报备并收回乙方项目用地,乙方在项目用地上的所有地上建筑物
或构筑物均随地一起由甲、丙方无偿收回,乙方在项目建设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
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丙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或回购。
    (六)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约定开工(因审批职能部门原因除外),甲
方将发函进行催办;12 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超过 12 个月未开工建设,甲方有权进行项目否决,无偿收回土地,乙方所交纳
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已办理的相关证照、审批文件同时作废。
    (七)若乙方在合同履约中出现《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宁县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否决报备制度的通知》(晋政通[2014]8 号)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乙方无条件同意甲、丙方按照该文件规定对项目进行否决报备和处理。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甲、丙方对乙方项目的扶持政策由三方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关于合同的生效
    (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丙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甲、乙、
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致,本合同未尽
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
    1、《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宁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否决报备制度
的通知》(晋政通[2014]8 号)
    2、《晋宁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共建挡(围)墙管
理的通知》(晋工委通[2013]85 号)
    3、声明
    4、选址示意图
    以上合同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合同及项目备案信息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项目的实施顺应市场发展需求、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产
业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优势,加快公司储能电池
产业布局,是公司实现电极材料产业拓展和储能电池领域的深度开发的重要决策
和重大举措,为公司进入储能电池领域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持
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告披露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产后年产值
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
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资金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可能面临资金筹措的风险:
    (1)公司自有资金无法筹集的风险
    相比于本次投资规模,公司目前实际可支配资金金额较小。考虑到公司既有
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良好,公司在筹划本次项目投资时,考虑了既有业务未来在
满足其自身正常经营和发展前提下的富余现金流作为项目投资来源之一。但是,
假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影响既有业务发展的,或者公
司在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不能持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既有业务板块
发展可能不及预期,将存在无法为本次项目投资提供富余的现金流支持。
    (2)债务性融资未通过银行审批的风险
    项目贷款需要在取得项目相关资料后提交银行逐级审批通过后方能确定,
最终能否审批通过、审批通过的额度以及银行能否顺利放款尚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3)权益性融资资金募集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如果未来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存
在不符合发行证券进行再融资的条件的可能性。
    (4)经营所得能否如期实现的风险
    投资总额考虑了利用本次项目前期经营所得进行滚动投资。项目经营所得
系公司按照目前的投资规划进行的理论测算,但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可能受行业
政策变化、市场供需变化、前期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施工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
可能导致产能释放不达预期、经营所得无法如期实现的风险。
    综上,假若公司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导致资金筹措不能按照公司计划进行的,
则可能面临储能电池项目投资进度放缓、 投资周期延长的风险。
    2、项目进程及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备案、安评、能评、环评审批等前置
审批手续,能否能够通过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
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
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因素可能使
得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不达预期。
    3、技术及生产风险
    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及技术的迭代,储能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可能发生更
新迭代,从而改变铅炭储能电池的市场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和开展存在技术开发
及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若未来项目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跟不上市场
发展,公司不能及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不能持续维持技术研发上
的高投入,生产设备投入不足或设备利用率较低,可能存在项目投产后达不到满
足市场的能力,质量难以满足客户需要,失去竞争力等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4、市场开拓风险
    投资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业务布局,和公司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铅
炭储能电池材料领域拥有的技术优势、新能源行业前景、铅炭储能电池行业的应
用前景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决定,目前本项目暂未建设投产,市场开拓情况、客户
拓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且国内储能电池行业呈现行业集中度高的特点,若公司
不能高效地开拓市场、开发新客户、抢占市场份额,将影响本项目盈利能力。
    5、财务风险
    公司拟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支付项目投资款,资产负债率将大幅提升,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从而给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
财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角度出发做的慎重决策,但仍存在一定的政
策、市场、技术及生产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因素,采取适当的策略、
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
资回报。并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系公司主营
业务进一步在储能电池产业的布局与延伸,有利于公司加快储能电池产业布局,
实现业务拓展和产业深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整体竞争能力。本次对外
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项目投资和建设将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
实施,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的
整体经营业绩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拟签署的《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投资
合同书》;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