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明 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工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出具《关于同意昆明理工恒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78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26,166,7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5.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766,86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967,895.9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33,798,964.09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出具《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XYZH/2022KMAA10698)。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1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 计人民币 12,239,685.03 元,本次拟置换 12,239,685.0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元) (元) 年产 60 万片高性能铝合金阴极产业化及新 1 8,233,950.52 8,233,950.52 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栅栏型铝基铅合金复合惰性阳极板生产线 2 4,005,734.51 4,005,734.51 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年产 20 万片产能项目 合计 12,239,685.03 12,239,685.03 根据《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 况的规定,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17,967,895.91 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832,805.35 元(不含 税),本次拟置换 3,832,805.35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支付 拟置换金额 序号 类别 (元) 金额(元) (元) 1 保荐承销费用 15,176,600.00 2,830,188.68 2,830,188.68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01,886.79 207,547.17 207,547.17 3 律师费用 1,132,075.47 660,377.36 660,377.36 4 上市材料制作费用 132,075.47 132,075.47 132,075.47 5 信息披露费用 122,641.51 - - 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 6 102,616.67 2,616.67 2,616.67 用 合计 17,967,895.91 3,832,805.35 3,832,805.35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XYZH/2022KMAA10710),鉴证意见认为:昆工科技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昆工科技公司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独立 3 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己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佳玥 曹晋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