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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昆工科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2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5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忠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9,036,0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6%。其中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现 场 投 票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合 计 11 名 ,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48,543,5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8%;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258,8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
投票方式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1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33,65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刘志平因疫情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公司副总、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
   储能电池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
 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开辟了中国特色能源发展新道路,推动中国能源生产和
 利用方式发生重大变革。公司借助当前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窗口,
 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提
 升公司新能源领域的多元化深度开发,加快推进产业链延伸和转型升级,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为拓展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综
 合竞争力,公司拟与昆明市晋宁区二街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并
 拟以全资子公司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昆明市晋宁区
 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具体名称以投资备案为准),项
 目计划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一期项目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不少于 2 亿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 250 万元/亩。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发布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
 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合
 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9,036,02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麒麟区铅炭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暨签署招商
   引资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
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
劲头,如期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的目标。”这一重要要求,
体现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担当。而高新技术企业在进入新发展阶段,
力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
抓手,也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载体。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方针,同时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拓展新业务和企业
利润增长点,不断提升公司与时俱进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曲靖市麒麟区人
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并以云南理工恒达新能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麒麟
区铅炭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具体项目名称以投资备案为准),该项目总投资
估算为人民币 12 亿元,项目总规划用地约 230 亩(以实际地勘面积为准),项
目建设周期为两年,项目建设地点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越州片区新
田。后续将会与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
布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麒麟区铅炭储能电池生产基
地项目暨签署招商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9,036,02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发挥各自行业优势,响应国家制造强国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完成品质变
革,培养“专精特新”企业快速发展。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互相支持、
共谋发展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双方内部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愿意结
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规划未来的合作方式,未来 5 年内计划由民生银行
昆明分行向公司提供不少于 20 亿元的综合金融支持,现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
忠诚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银行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
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9,036,02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全资子公司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施情况及业务
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具体以
后续的工商变更为准。
     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有色金属电极用惰性阳极板和阴极板;金属粉末研制、开发生产
及技术服务;片状银粉、铜粉、银包铜粉以及其它有色金属研制、开发与生产;
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制品、非金属材料及非金属材料制品、冶金设备、机械设
备及零部件、钢材、五金机电、工艺品(象牙制品除外)、环保及节能材料和设
备、包装材料、建材、化工原料(危化品除外)、矿产品的销售;有色金属冶炼
技术咨询;材料表面处理新产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一般项目:储能电池制造及安装;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型能
源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销售及安
装。有色金属电极用惰性阳极板和阴极板;金属粉末研制、开发生产及技术服
务;片状银粉、铜粉、银包铜粉以及其它有色金属研制、开发与生产;金属材
料、有色金属制品、非金属材料及非金属材料制品、冶金设备、机械设备及零
部件、钢材、五金机电、工艺品(象牙制品除外)、环保及节能材料和设备、包
装材料、建材、化工原料(危化品除外)、矿产品的销售;有色金属冶炼技术咨
询;材料表面处理新产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8,950,93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85,09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邹云坚律师、黄楚玲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