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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昆工科技:关于签署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2022-09-23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7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
         栅及储能电池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2 年 9 月 23 日,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与晋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昆明市晋宁区二街镇人民政府

就在晋宁工业园区二街基地建设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

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

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投资合同书》。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晋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郑和路 217 号附 2 号

    2、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二街镇人民政府

    地址:晋宁区二街镇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7


    甲方:晋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昆明市晋宁区二街镇人民政府

    第一条    项目投资方、项目名称、用地面积、投资计划、建设内
容、建设周期、生产规模及经济社会效益预测
    (一)项目投资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
储能电池项目。
    (三)项目用地面积及投资计划:总规划用地约 232 亩(以实际
红线为准),其中:合同签订后一期供地约 74 亩(以实际红线为准),
待乙方一期项目开工建设后,二期项目用地由甲、丙方根据乙方项目
防护距离在二街基地确定选址范围。计划投资约 100000 万元(其中
一期项目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不少于 20000 万元),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 250 万元/亩。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厂房、成品库、综合楼及公共和辅助设施。
     建设周期:24 个月
    (五)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一期项目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
板栅(储能电池配套项目)、二期项目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
    (六)经济社会效益:实现营业总收入不低于 50 亿元,年上缴
税收不低于 1 亿元(其中一期项目实际完成年税收不低于 3000 万元,),
吸纳当地就业人员 200 余人。
    第二条    项目选址、用地性质及价格、用地预申请资金
    (一)项目选址地点及用地性质:项目选址地点位于晋宁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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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二街基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选址地点按规划部门出
具的项目位置红线图确定,具体四至界限及实际用地面积以晋宁区自
然资源局供地红线确定为准;项目用地地下资源、矿藏不在乙方使用
范围内。
    (二)项目用地价格及其他费用、项目用地提供标准
     1、项目用地价格:按土地实际摘牌价格作为项目用地价格。
     2、项目用地提供标准:项目用地现状供地。
     3、土地实际摘牌价以外的项目用地平整费、契税及土地登记费
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办理土地手续过程中,属国家政策变化
新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用地预申请资金
     1、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落地、建设、生产经营,乙方自愿交纳用
地预申请资金。
     2、用地预申请资金按照 10 万元/亩支付,其中:一期用地 74
亩用地预申请资金共计 740 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佰肆拾万元整),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账户,二期用地预申请
资金待选址范围确定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3、用地预申请资金用于土地收储及土地挂牌费用的支付。
     4、用地预申请资金在土地摘牌时,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由乙
方自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摘牌时,涉及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由乙
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
     第三条 土地款的支付
     1、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供地前,甲方在协调土地手续办理过程中
需乙方提前缴纳的费用和以该土地挂牌价为准应补足的费用,乙方应
及时支付;土地供地过程中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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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土地实际摘牌价格与用地预申请资金的差额,乙方应在土地
挂牌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全额补交,或应按乙方与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签订的合同时间内支付。
    3、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对该项目用地摘牌的,本合同
无条件终止,乙方除应及时退还该项目用地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承
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项目建设投资
     (一)乙方应按照规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规
定依法依规进行开工建设。
    (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项目一年内投资
不足一期项目投资额的 50%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用地的,将按照
国土部门相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求限期开发建设。因乙方原
因,超过一年不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所占土地,乙方在
项目用地上的所有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均随地一起由甲、丙方无偿收
回,乙方在项目建设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甲、丙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或回购。
     (三)乙方需按项目投资强度要求进行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
需向甲、丙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投资的原始票据复印件或经有
资质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以便于甲、丙方及时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五条 关于项目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及费用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评价报告、区
域环评报告及园区规划等相关情况及由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环评报
告、林业勘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需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资料,由
乙方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费用由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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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报批及费用。报批资料准备齐
全后,由甲、丙方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乙方向各级行政审批主管
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批文。办理相关批文时需乙方支付的费用,除需上
交国家、省、市的各项规费外,在晋宁区范围内按政策收取的各种规
费,由甲、丙方协调按标准收取。
     第六条    关于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永久性构筑物和地上、地下
管线等设施的拆迁及费用
     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房屋等永久性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包
括电力线路、电缆)等设施由甲、丙方负责协调拆迁完成,所产生的
费用根据项目经济贡献情况,由三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给予乙方的相关优惠政策
    全力支持乙方争取中央及省、市相关优惠、奖励和各项扶持资金。
    在乙方全面履约且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经济社会效益的前提
下,乙方才能享受甲方的优惠政策。
    第八条     关于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负责指导和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入园建设的各项手续并提供
良好的服务。
    2、确保水、电、路、通讯、电视等园区基础设施按园区规划配
套到位。
    3、项目投产后的生产、生活用水及用电按同等企业的价格给予
保障。
    4、由甲、丙方派专人指导和协助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加强与该
项目相关的各项服务工作。
    5、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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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甲、丙方在自己职能职责范围内协调乙方与其周边的群众关
系。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在晋宁区二街基
地注册独立法人机构或由在晋宁区注册成立的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
限公司进行项目建设、运营,【12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
环评等各项审批工作,【15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因审批职能部
门原因除外),并确保合同期内在晋宁区工商登记和在晋宁区开设银
行基本账户。
    2、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
要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容积率和绿化覆盖率应达到规定要求,建设高
规格的环保、节能、现代化、生态化厂区。
    3、乙方使用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
工资质,做到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工程预结算清楚。在项目建设过
程中,严格按照环保、水保的要求,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认真落
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4、乙方项目竣工后,需向甲、丙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投
资的原始票据复印件或经有资质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验
收资料,以便于甲、丙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5、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合法生产经营。积极提
供相关资料,所提供资料必须符合当地招商引资考核相关政策规定,
指定专人做好项目进度情况、固定资产投资申报和考核资料的收集上
报工作。
    6、乙方项目入园后,需遵守园区各项管理制度,配合、支持甲、
丙方做好对入园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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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优先使用当地富余劳动力。并
按《劳动法》规定的履行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义务。
    8、乙方承诺不但完成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各项经济指标,而且确
保项目达产后,每年按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在晋宁区完成上缴税
额,并依法按时上报统计部门所需的各项经济数据。
    9、相邻企业之间的围墙必须共用,若相邻企业之间自行有协议
约定承担共建围墙、挡墙费用的,可按双方协议确定的承担比例执行,
若无约定,无条件按照《晋宁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招商引
资项目共建挡(围)墙管理的通知》(晋工委通[2013]85 号)执行。
    10、在乙方未取得合法用地和项目用地未交付给乙方以前,乙方
不得以已取得项目用地为由进行相关批露。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协议签订后,乙方在合同用地预申请资金、公司设立等重
要条款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丙方有权提出终止项目的合作并
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按以
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若逾期未付或未足额支付的,甲方将书面催交,乙方自收到催
交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交纳,若仍未能按时交纳,乙方同意甲
丙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且收回乙方项目用地。若乙方在该项目用地
上建盖了建筑物或构筑物,则该项目用地上的所有地上建筑物或构筑
物均随地一起由甲方无偿收回,乙方在项目建设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
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丙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或回购。
     (二)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对该项目用地摘牌的,甲、
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及时退还该项目用地,乙方在项目
用地上的所有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均随地一起由甲、丙方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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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项目建设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
丙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或回购。
     (三)在乙方三次书面催告后,甲、丙方在帮助项目落地上未
服务,乙方有权提出终止项目的合作。
    (四)乙方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总额达不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
于人民币 250 万元/亩的要求,乙方按投资总额的差额比例退回相应
比例的各项优惠,并无条件退回多占用的土地,乙方在退回多占用的
土地上的所有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均随地一起由甲、丙方无偿收回,
乙方在项目建设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
丙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或回购。
    (五)未经甲、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该项目用地,
一经发现,甲、丙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否决报备,乙方所交的所
有款项不予退还。如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自行出租厂房、改变经营内
容或被第三方收购、兼并,在出租、改变经营内容、收购、兼并前必
须书面报经甲、丙方批复同意方可实施,否则将对项目进行否决报备
并收回乙方项目用地,乙方在项目用地上的所有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
均随地一起由甲、丙方无偿收回,乙方在项目建设因此产生的费用和
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丙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或回购。
    (六)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约定开工(因审批职能部门原因
除外),甲方将发函进行催办;12 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按
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 12 个月未开工建设,甲方有权进行项目
否决,无偿收回土地,乙方所交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已办理的相
关证照、审批文件同时作废。
    (七)若乙方在合同履约中出现《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宁
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否决报备制度的通知》(晋政通[201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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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乙方无条件同意甲、丙方按照该文件规定对项
目进行否决报备和处理。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甲、丙方对乙方项目的扶持政策由三方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关于合同的生效

    (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丙方各执贰份。本协

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的法

律效力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

     1、《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宁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否
决报备制度的通知》(晋政通[2014]8 号)
    2、《晋宁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共建挡
(围)墙管理的通知》(晋工委通[2013]85 号)
    3、声明
    4、选址示意图
    四、《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

目投资合同书》对公司的影响

    《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投

资合同书》的签订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对储能电池行业未

来发展前景的预判,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本项目的开

展与公司现有的电化学冶金电极材料晋宁生产基地发挥协同效应,有

利于公司加快储能电池产业布局,实现产业拓展和深化,为公司培育

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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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具体将根据后续投资规划及市场情况分期实施,预

计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化经济效益。同时投资项目受宏观环境、行

业政策、研发情况、资金需求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投资计划

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具体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昆明理工

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

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2)。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投

资合同书》。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