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10-10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0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工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9月30日行使完毕。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
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
额配售选择权机制,红塔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5.80元/股于2022年8月22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92.5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
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昆工科技于2022年9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
3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
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昆工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红塔证券作为本次
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
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昆工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5.8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616.67万股的基础
1
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92.5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
大至3,009.17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10,466.67万股增加至10,859.17万股,发行总
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76.50万
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616.67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176.69万元,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7,453.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2,024.4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428.71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红塔证券已共同签署《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
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限售期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股数 股数
安排
(万股) (万股)
中金昆工1号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1 261 162.50 12个月
划
2 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30 130 6个月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
3 100 100 6个月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91 392.5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中金昆
工1号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
其余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36580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3,925,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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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76.5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48.81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红塔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
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0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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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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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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