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昆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2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上述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处罚或惩戒,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
相关岗位位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聘任郭忠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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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上述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
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或惩戒,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
任相关岗位位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朱承亮先生、王俊先生及郑大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上述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
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或惩戒,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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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任相关岗位位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朱承亮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上述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教育背
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或惩戒,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
任相关岗位位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朱承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加林
李红斌
杨向红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