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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昆工科技:拟投资建设年产2000万kVAh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投资建设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

                 产基地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中涉及到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期限、项目经济效益等均
为预估数值,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原计划在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新田投资新建的“年产 1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受土地供应时间不及预期的因素影响,不
能够保障该项目投资的时效性,影响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决议终止前述项目的
投资建设。同时考虑到公司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产教融合园的铅炭电池生产线已安
装调试完毕,具备正常生产的能力,综合对储能电池市场的充分调研和研判,结
合公司铅炭电池自身产品性能的优势及公司战略规划考虑,积极部署投建公司产
业化项目十分必要。
    从投资条件看,考虑到银川市具有丰富的煤炭、电力、矿产、水、天然气及
农业资源,拥有众多高速发展的光伏产业链企业,是发展清洁能源配套产业的优
势地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定位为国家西北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发
展示范区,配有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具备新能源电池回收、铅原材料就近提供的
优势。
    公司拟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
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24 亿,分两期建设,该项目所
属产业属于清洁能源配套产业,是当地政府鼓励和支持的产业。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项目建设,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
资建设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
书>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
资建设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
书>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项目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
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批准后实施。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项目新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投资估算及基本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 24 亿元,其中一期计划投资
12 亿元,二期计划投资 12 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各期建设规模均为年产 1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
    3、项目投资地点及用地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再生
资源 B 区(银川市灵武市境内)。项目两期总体用地计划 360 亩(最终以招拍挂
实际取得土地面积为准)。
    4、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全部建设期计划为四年,其中一期建设期为两年(最
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主体:拟成立新的子公司(名称最终以当地工商部
门核准名称为准)。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合同及项目备案信息为准。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其中以自筹资金为主,需项目债
务性融资与权益性融资支持。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银川市政府的
相关政策规定,就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
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一、乙方项目规模、投资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银川高新区再生资源 B 区 。
    (三)项目基本建设内容:项目计划用地 360 亩(最终以招拍挂实际取得土
地面积为准),项目分两期建设,各期建设规模均为年产 1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
长时储能电池。
    (四)项目投资估算:计划总投资 24 亿元,其中一期计划投资 12 亿元,二
期计划投资 12 亿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全部建设期计划为四年,其中一期建设期为两年
(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六)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估年产值 160 亿元(其中
一期全部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 80 亿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按乙方项目用地规模为乙方提供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
土地出让按灵武市国土部门确定的价格挂牌出让。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用地和建设
的相关手续,乙方提供必备资料及负责相关费用。
    (二)甲方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负责按照首席服务制、限时承诺
制、跟踪服务制要求,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环评、能评、安评、消防、建设规划许
可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三)甲方负责土地平整,及负责提供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燃气、
通讯等配套设施至乙方地块界址。部分行业需要交纳开口费等费用的由企业承
担。
    (四)甲方协助乙方取得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批复,为乙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创造条件。
    (五)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各类政策,所获得资金全部
用于乙方项目。
    (六)乙方须在取得《土地证》后六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取得《土地证》后
一年未开工建设的,按该宗土地出让价格收回此块土地。其他情况甲方会同灵武
市国土部门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生产、经营等事项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有权督
促乙方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合作事宜,完成项目建设,如期投入运营。
    (九)甲方承诺:项目一期供地面积不少于 290 亩,一期土地挂牌时间不晚
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项目全部土地挂牌价 8 万元左右/亩(最终以评估价为准)。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须在甲方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该项目的工商注册并承诺持续经营
本项目(包括乙方项目公司及乙方新设公司等主体)10 年以上,并保证不迁离
注册地、不改变在灵武市的纳税义务。
    (二)乙方负责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报
告编写,并确保上述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承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切
实按照“防治结合”原则,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达到国家、自治区和
灵武市环境保护标准。承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和
生产运行安全。确保项目各项手续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乙方须严格履行项目概况中明确的约定事项,及时足额完成投资和建
设内容。
    (四)乙方负责制定提供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并确保该方案通过相关部门审
核审批。
    (五)乙方及时参与土地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土地出让
金及相关费用,在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拟定的土地范围内施工。不
得倒卖土地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用途。
    (六)乙方负责自建本项目厂房,自行投资并安装设施设备。
    (七)建筑平均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交
通设施和绿地用地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八)乙方污水必须按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进行排放(必须达标排放)。
    (九)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投产初始运行期限为 12 月,达产后年亩均
产值不得低于 240 万元/亩,年税收不少于 30 万元/亩。项目达产约定期限届满前
30 日,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达产复核申请。达产复核主要复核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
    (十)乙方同意本项目符合以下能耗标准:≤1.66 吨标煤/万元增加值。
    四、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
除。
    (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按
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条款,逾期 60 日
且经甲方催告后的 30 日内,仍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
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因本协议获得的各项优惠。若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条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须完成土地挂牌手续,逾期仍达不到本协议约
定要求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本协议甲方所承诺的有关政策,因国家政策调整无法实施的,双方另
行协商落实办法,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条款
    (一)对于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乙方的优惠,如果乙方未完成所承诺指标数
据,甲方有权取消优惠,已经落实的优惠甲方有权予以追回。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有
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顺应市场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产
业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优势,加快公司储能电池
产业布局,为公司进入储能电池领域打下坚实的基础,是公司实现储能电池业务
快速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
能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告披露的项目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项
目经济效益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
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技术风险
    公司储能电池的技术先进性未得到市场验证,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储能
电池的技术发生更新迭代或者突破性变革,公司技术存在被新的储能技术替代,
进而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2、项目进程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备案、安评、能评、环评等前置审批
手续,能否通过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
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
终止的风险;此外,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进
行,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市场开拓和竞争加剧的风险
    本项目生产的新型铅炭储能电池能否获得下游客户的认可还存在不确定性,
因而市场开拓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储能行业技术的快速革新、商业模式
和营销手段不断发展,市场参与者数量、行业规模均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未来可
能会吸引更多具有较大规模的知名品牌企业进军到本行业,导致竞争加剧,此外,
随着大容量储能行业逐步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储能行业集中度将逐渐提升,行业
内的市场竞争将主要集中在头部企业之间开展的技术及品牌竞争,将可能导致公
司面临竞争加剧、利润空间被压缩或市场份额被挤占的风险。
    4、财务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可能面临资金筹措的风险,公司目前实际可支
配资金金额相对较小,将存在无法为本次项目投资提供富余的现金流支持的风
险。
    5、装备水平不达预期的风险
    项目需要的设备多为订制设备,订制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能否达
到设计要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后期规模化生产及时间验证。
    6、人力资源风险
    人才队伍是公司能持续健康发展的命脉也是本次项目可持续推进的因素之
一,人才队伍的搭建和稳定关系着公司储能业务的推进和发展,若后期出现关键
人才流失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进程。
    7、管理风险
    未来如随着公司储能业务的推进,经营业绩得以快速增长,公司规模将迅速
扩张,组织架构也日益庞杂,将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
管理能力不能进一步有效提高,将可能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公司未来发展将受
到约束,并对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工程化产业化风险
    项目产品关键技术和部件为公司独创,目前处于产业化验证阶段,尚未实现
产业规模稳定生产,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制造装备的工程化、产业化攻关尚在进
行当中,存在不确定性,可能致使项目不能按计划投产、达产,从而不能实现项
目预期经济规模效益目标。
    9、优惠政策返还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取得优惠政策的前提是公司按约如期完成拟签署《投资协议
书》中的产值及税收等相关要求,若公司后续未能按约如期完成,公司将面临返
还因签署《投资协议书》所获得各项优惠政策的风险。
    该项目技术、市场等重大影响因素的可行性已经过公司专业部门论证,经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登记、对外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等。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系公司主营
业务进一步在储能电池产业的布局与延伸,有利于公司加快储能电池产业布局,
实现业务拓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整体竞争能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项目投资和建设将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短期
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对公司未来的整体经营业
绩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拟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