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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昆工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忠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7,396,0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6%。其中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现 场 投 票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合 计 16 名 ,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55,256,3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
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0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139,7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冯晓元、李红斌因公务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公司副总、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建设麒麟区铅炭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与晋宁区
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并拟实施新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5 日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拟投资建设昆明市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
 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及《关于拟投资建设麒麟区铅炭储能电池生产
 基地项目暨签署招商引资协议书的议案》。
     自公司签署相关投资协议至今,上述项目的土地供应时间和环保政策指标
 存在不确定性,经过多次沟通,项目投资前提条件尚未能落实,项目推进进度
 受到阻滞。结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为维护公司与广大股东利益,经慎重考
 虑并与政府友好协商后,公司拟终止上述两个项目并拟实施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与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
 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s://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投
 资建设麒麟区铅炭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与晋宁区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
 栅及储能电池项目并拟实施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7,264,18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
反对股数 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131,61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
基地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计划在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新田投资新建的“年产 1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受土地供应时间不及预期的因素影响,
不能够保障该项目投资的时效性,影响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决议终止前述项
目的投资建设。
     同时,考虑到公司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产教融合园的铅炭电池生产线已安装
调试完毕,具备正常生产的能力,综合对储能电池市场的充分调研和研判,结
合公司铅炭电池自身产品性能的优势及公司战略规划考虑,积极部署投建公司
产业化项目十分必要。
     从投资条件看,考虑到银川市具有丰富的煤炭、电力、矿产、水、天然气
及农业资源,拥有众多高速发展的光伏产业链企业,是发展清洁能源配套产业
的优势地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定位为国家西北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集群发展示范区,配有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具备新能源电池回收、铅原材料就
近提供的优势。
     公司拟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
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24 亿,分两期建设,该项目
所属产业属于清洁能源配套产业,是当地政府鼓励和支持的产业。
     拟进行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2000 万 kVAh 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
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7,395,79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
目暨签署<曲靖市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计划在昆明市晋宁工业园区二街镇投资建设的“昆明市晋宁区大容
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鉴于土地供应时间不及预期、环保
政策等因素,结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考虑,经充分调研和研判后,公司决议终
止晋宁大容量铅炭长时储能电池板栅及储能电池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并拟重新选
址进行项目的投建。
    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板栅是公司铅炭电池主要组成部分,为充分保障公司
铅炭电池所需正负极板栅的配套供应,公司需要建设自有的规模化电池板栅生
产基地。曲靖市陆良工业园区具备土地资源充沛、地价便宜、交通便利、拥有
环保指标优势,项目周边环境及配套更优的综合优势。此外,未来可视市场情
况在本项目周边建设电池生产基地,可以大大降低电池板栅运输成本、管理成
本和运维成本,实现公司未来在云南的生产基地的产业总体战略布局。综合上
述因素,公司拟在曲靖市陆良工业园区大莫古片区投资建设“曲靖市陆良县铅
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4 亿元,项目总
体用地计划 124 亩。
    拟进行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以及项目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暨签署
<曲靖市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6)。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
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7,395,79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
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最高额
度为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 1 年。本次授信额度申请拟以昆明理
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昆明市昌源北路 1299 号的土地及建筑物:
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 201473031 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 201473032 号)、
高新区 M2-7 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五(高新)国用(2014)第 00008 号)提供
抵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和公司董事朱承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7,395,79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邹云坚律师、黄楚玲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