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昆工科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出具《关于同意昆
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785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2,616.67 万股(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5,176.69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1,796.79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3,379.90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出具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KMAA10698)。
在初始发行规模 2,616.67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
增发行股票数量 392.5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3,009.17 万股,
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276.5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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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XYZH/2022KMAA1B0003”号《验资报
告》。
连 同初 始 发行 规 模 2,616.67 万 股股 票 对应 的 募 集资 金 总额
15,176.69 万元,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最终募集资
金总额为 17,453.1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2,024.4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428.71 万元。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
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下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项目建设进度
等,由公司相关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
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
签订相关合同;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时,由相关采购部门提交
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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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
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等票据方式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
人;
(四)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
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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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
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拟使用银行汇票等票据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对募投项目款项进行
结算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
意本次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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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
2、《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