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05-30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
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
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安信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5.21元/股于2022年5月11日(T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05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
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鑫汇科于2022年5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
25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
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2年5月27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
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5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
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14,879,233.64元(含经手费、过户
1
费),最高价格为15.21元/股,最低价格为13.24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14.16元/
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安信证券已共同签署《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
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序 限售期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股数 股数
号 安排
(万股) (万股)
嘉兴金长川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 52.50 52.50 6个月
伙)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
2 32.50 32.50 6个月
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晨融鼎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 20.00 20.00 6个月
(有限合伙)
西安开源创享汇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 10.00 / 6个月
(有限合伙)
5 北京聚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 6个月
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拿特开源水到
6 10.00 / 6个月
渠成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 / 6个月
合计 140.00 105.00 /
安信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发行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
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
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2022年5月27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8077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105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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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议案。
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包括但不限于
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
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
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2年5月,公司与安信证券签署了《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主承销协议》,明确授
予安信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
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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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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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5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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