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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鑫汇科: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06-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深圳市
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886 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5.21 元/股,发行股数为 700.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为 106,4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264,433.9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87,205,566.04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账,并由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名国成增验字
【2022】第 000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管理,并已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

                                     1
设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
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
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是在公司董事会授权
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通过适度的资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

                                     2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
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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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家彬                     吴中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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