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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鑫汇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2-12-21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
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便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
展,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
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后续与关联方开展的
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
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2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秀玲、钟宇

                                2022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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