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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鑫汇科: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4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2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姓名      应出席会议 亲自或通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讯方式出   会议                两次未亲
                               席会议                         自出席

董事会    潘秀玲        6          6           0       0         否
          钟宇          6          6           0       0         否
股东大会 潘秀玲         4          4           0       0         否
          钟宇          4          4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
见。本年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关于继续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邓宏华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2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事项分别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2 年度,我们通过电话、会议的形式,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等,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以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直注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
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五、其他情况
    1、2022 年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2 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2 年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 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
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
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秀玲、钟宇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