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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鑫汇科: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4-24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6 号),同意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 15.21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06,4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264,433.96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 87,205,566.04 元。
      截止 2022 年 5 月 1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北
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名国成增验字[2022]第 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62,280.00 元,
其中: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562,280.0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募集资金总额                                         106,470,000.00

 2          减:支付及置换发行费用                                19,264,433.96

 3          募集资金净额                                          87,205,566.04

 4          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000,000.00
 5               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                      67,205,566.04

 6         减:研发中心项目支出                                  381,300.00

 7         减:智能控制项目支出                                  180,980.00

 8         减:银行手续费                                            13.20

 9         减:大额存单                                      60,000,000.00

 10        加:利息收入                                          337,082.86

 11        加:信息查询费用退回(中登)                             700.00

 12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6,981,055.7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第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
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
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 1,5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兴业银行股 338090100100402668 67,205,566.04      7,310,353.68      活期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 755903471510818    20,000,000.00      19,670,702.02     活期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合 计       -                  87,205,566.04     26,981,055.70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关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项目投入的情况,存在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情况,具体如下: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4,343,396.22 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名 委托理财               委托理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终 收益类 预计年化
                     产品名称
   称    产品类型               财金额 起始日期     止日期         型      收益率
                                                                            (%)

深圳市鑫 结构性存 招商银行点金系     900 万 2022 年 7 2022 年 8 月 保本保     2.95%

汇科股份 款        列看跌两层区间          月 14 日   15 日       息

有限公司           32 天结构性存款

深圳市鑫 大额存单 兴业银行可转让 6,000 万 2022 年 7 2025 年 7 月 保本保       3.45%

汇科股份           大额存单                月5日      5日         息

有限公司



     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本报告期公司分别购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 32 天结构性存
款、兴业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业务规则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和信息披露不存在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鑫汇科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鑫汇科《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鑫汇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鑫汇科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87,205,566.04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2,28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2,280.00
                                                           0.00%
                       总额比例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募集资金用                        调整后投资总     本报告期投入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使用状
      途                             额(1)           金额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分变更                                          (2)       (3)=(2)/(1)      态日期
                                                                                                                                化
智能控制器        否               67,205,566.04      180,980.00      180,980.00            0.27% 2024 年 5 月 不适用      否
生产建设项                                                                                        31 日
目
研发中心建        否               20,000,000.00      381,300.00      381,300.00            1.91% 2024 年 5 月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31 日
     合计                -                            562,280.00      562,280.00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
划进度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 不适用
 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不适用
                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项目投入的情况,存在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具体如下: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343,396.22 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具体如下:202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实际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 6,900.00 万元,其中 900.00 万元已到期。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注: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
地整备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均
位于项目规划区域之中,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将无法在原实施地点继续实施。公司将尽快重新选定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或者寻找新的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