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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海希通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2022-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讯”、“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及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
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以下简称《通知》)
等相关工作安排的要求,根据公司填写的《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清单》
(以下简称“自查清单”)所列示的情况并结合日常督导情况,以问题为导向,
对公司 2021 年度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本次对海希通讯的核
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决策
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情况

       (一)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经保荐机构获取并核查海希通讯《公司章程》、《承诺管理制度》等公司内
部制度公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与内部制度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董
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文件,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
下:

    1、公司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完善
公司章程;

    2、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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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

    经核查,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控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等内部制
度完善,符合业务规则相关要求。

    (二)公司机构设置情况

    经保荐机构获取并核查海希通讯董监高任命相关公告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历次三会文件、定期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等文件,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公司已按要求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机构并制定相关制度性
文件,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人数为 7 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为 2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人数为 1 人。公司监事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人,其中担任董事的人数为 3 人;

    3、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未出现董事会及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机构设置健全。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经保荐机构获取并核查海希通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相关公告、
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证明、历次三会文件、董监高调查表等资料,并登录证监
会官网、全国股转公司官网、北交所官网及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
站进行查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
职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有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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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董监高成员共计 12 名,其中董事兼总经理姚进与
董事长 LI TONG 为表兄弟关系、董事李宗哲为 LI TONG 之子、董事兼董事会秘
书郑晓宇为 LI TONG 姐姐李竞之女,剩余 8 位董监高成员均为无亲属关系自然
人,公司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除部分董事兼职高管外,不存在一人兼多职的情
形;

    3、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中,公司董事蔡娟莉女士由于个人身体原因,
存在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蔡娟莉女士未能亲自出席时已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告《董事辞职公告》,公告主要内容为:“本公
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收到董事蔡娟莉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蔡娟莉女士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故申
请辞去董事职位。此次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情形发生的时间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不存在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上述情形不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4、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职,不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监高均具备任职资格,在任职期间内认真履职,公司独立董
事能够勤勉履职。

       (四)公司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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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保荐机构获取并核查海希通讯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文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公司章程、董监高调查表等资料,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决策程序运行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议及信息披露符合公
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会议决议被否决、决议效力存在争议的情
况;

       2、公司不存在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
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情况;

    3、公司的公司章程已对累积投票制、征集投票权作出规定。公司股东大会
已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实际履职时不存在超越授权范围代行股东大会、董
事会职权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三会”运行决策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规范、符
合相关程序要求。

       (五)公司治理约束机制情况

       经保荐机构获取并核查海希通讯历次三会文件、公司银行流水、历次定期报
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说明、主要资产权属情况、董监高调查表等文
件,进行网络核查,并查看公司系统、配套设施及主要资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治理约束机制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形:

    (1)通过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
者限制公司董监高或者其他人员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
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财务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兼
职;

    (2)与公司共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与公司共用和经营有关的销售业务等体系及相关资产;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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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专利技术等;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
户手续;

    (3)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控制公司的财务核算或
资金调动,其他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的情况;

    (4)通过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不正当影
响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
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
构与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与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
户对象、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存在竞争;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代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做出
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干扰公司正常的决策程序;

    2、公司监事会不存在曾经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
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保荐机构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
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
效的履行职责。

二、针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等问题的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获取并核查海希通讯历次三会文件、历次定期报告、公司银行流
水、征信报告、往来款项余额明细、承诺事项表、承诺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董监高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证明等资料,并登录证监会官网及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进行核查,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况。

三、其他日常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在 2021 年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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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1 年度,公司在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五个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虚假披露、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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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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