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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希通讯: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30,996,583.1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6,741,618.3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428,492,089.62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15,213,563.85 元,其
他资本公积为 113,278,525.7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0,13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63,117,000.00 元,转增 70,130,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充分了解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3 月 29 日,监事会第三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应当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并可以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
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
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
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股
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
稳定性。

    (二)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3.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
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精选
层挂牌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上海海希工业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股
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公司承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公司将严格
遵守《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
政策的规定,按照《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股
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履行分红义务。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