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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希通讯: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1-12-06  

                                                                                       公告编号:2021-085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
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机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21.88 元/股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T 日)向网上投资
者超额配售 213.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
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中信证券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
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讯”或“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北证公告〔2021〕
13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公司平
移为本所上市公司,上市时间自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连续计算”,海希通讯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
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
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

    海希通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中信证券作为本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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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海希通讯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1.88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420 万股的基础
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13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633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6,800 万股增加至 7,013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23.29%。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660.44 万元,连同初始
发行规模 1,42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31,069.6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
集资金总额为 35,730.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575.68 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33,154.36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中信证券已分别签署《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
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号                                   量(股)     量(股)              安排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1                                    1,280,000      960,000
     大创富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青岛晨融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2                                     370,000       277,500
     心(有限合伙)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300,000       225,000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4   上海志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50,000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5   司-稳泰平常心 2 号私募证券投      180,000       135,000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资基金
     海南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6                                     180,000       135,000
     司-煜诚辉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7   上海隽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0,000       135,000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嘉兴金长川贰号股权投资合伙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8                                     150,000       112,500
     企业(有限合伙)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合计                    2,840,000     2,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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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135445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13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660.4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404.10 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
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
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
意见,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
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
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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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情况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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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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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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