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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希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2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2-062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的议
案》、《关于更正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涉及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办理七天通知存款,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
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对于公司办理七天银行通知存款的情况,公司进行了事后确认,我们认
可公司事后的处理措施。

    二、《关于更正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更正系对公司办理七天银行通知存款的事后追认更
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目前公司
资本结构稳定,整体流动性较好,偿债能力较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
等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洪超、莫旭巍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