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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希通讯: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该预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22,156,083.4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3,148,384.49 元。

    随着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和“智能工厂”、“智能生产”的推广应用,公司根
据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稳步拓展经营业务,加强工业自动化及仓储管
理系统的研发、工业工程领域专用设备自动化、智能化、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研
发、产品配套销售及其他相关活动,增强公司产品间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市场
竞争力;同时公司目前所属行业处于周期性波动向下,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
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充足的准备应对未来市场中的危机与机
遇,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
分配。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应当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并可以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
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
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
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股
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
稳定性。

    (二)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3.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
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
规划》。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