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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安洁:监事会制度2022-03-03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2-018



               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权限,确保监事会充分发挥对公司经营管
理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每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由
股东大会决定,但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三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每届任
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
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
时生效。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
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
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
知全体监事。
第十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接到提议后十日
内召集和主持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
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
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
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
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作出说明性
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监事会应当将有关事项的表决结果制作成监事
会决议,供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该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会决议涉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
司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