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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券商公告]新安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2022-04-2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洁”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经自查发现,公司 2021 年 12 月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保荐
机构在获悉上述事项后,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就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1、获得公司对于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

    2、取得新安洁关联方资金占用明细,核查了资金占用事项及后续归还的银
行回单等;

    3、查阅公司 2021 年所有银行账户银行流水、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科目明细账,核查新安洁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形;

    4、访谈公司董秘、财务总监及资金占用事项涉及的关联方钟伟,了解关联
方资金占用事项的原因及归还情况;

    5、查阅公司最新企业信用报告;

    6、查阅查阅公司借款及对外担保合同;

    7、获取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

    二、本次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新安洁控股子公司江苏日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日成”)向微众银行借款 100.00 万元,并在 2021 年 12 月将上述借款转给钟伟
账户。

    钟伟本人曾任新安洁的董事、高管,江苏日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并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辞去新安洁的董事、高管职位,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辞去
江苏日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 100.00 万元。

    (二)整改措施

    自查发现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进行了有效整改。具体的整改措施如下:

    1、收回全部占用款项

    截至 2022 年 1 月 30 日,钟伟已替江苏日成归还了全部银行贷款 100.00 万
元,并支付银行利息 16,635.00 元,解决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其中,2022 年 1 月 17 日归还 53,795.00 元,2022 年 1 月 28 日归还 961,500.00
元,2022 年 1 月 29 日归还 1,340.00 元(含 16,635.00 元利息)。

    2、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及信息披露水平全面梳理、
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
内控制度,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
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全面做好公司内部控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
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
全体股东利益。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

    (1)要求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2)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将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证券法律法
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3)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培训。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经专项现场检查,提请公司注意:

    1、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
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2、进一步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等相关
内控制度、加强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
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
股东利益。

    3、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内,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涉嫌违规占用或转移上
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进行现场核查;保荐机构应当就核查情况、
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披露。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专项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及时提
供所需核查资料,安排保荐机构实地调研、访谈了解情况等。本次现场检查为保
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关联方已全部归还占用资金并支付了利息,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形已消除,避免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实际损害的严重后果。

    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安洁环境卫生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杨 晓                       罗 泽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