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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安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6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2-059



                     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延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9,329,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49315%。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回购股份 585,300 股,不具有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305,694,700 股。)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1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9,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9,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9,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9,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3%;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0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7%。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
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2、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9,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六)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
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9,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七)审议通过《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就权益分派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
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306,28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3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预计共分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11,026,08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
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
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编号 2022-04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4,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85%;
反对股数 5,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1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借款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实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含子公
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借款(授信)。
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含子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择机实施上述额度内的借款(授信),代表公司与银行等
相关机构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方式、利率、期限、担保要求等
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借款(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
环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9,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含子公
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借款(授信),由公
司、公司的控股股东暄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其他关联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无偿担保。具体的担保要求、担保方、担保金
额、担保期限等以公司与提供借款(授信)的银行协商和签订的合同为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2.10 第(五)条规定,
该议案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9,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现将上述报告提交审核并同意批准报
出。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的公
司《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9,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现将上述报告提交审核并同意批准报出。内
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的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9,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9,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设立之初即确定了“用科技改变传统行业”的目标。成立早期,公司
聚焦主业,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服务,积累管理经验,形成技术支撑;同时,坚
持科技投入,在与行业相关的软件、装备、技术、工艺等多方面进行科技研发,
推动行业向科技化、智能化发展。
     经过 10 余年的积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取得专利 63 项,
其中发明专利 9 项,软件著作权 18 项,并自主研发建立了适用于管理机构、客
户以及运营平台等的智慧人居环境运营及管理平台。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管理储备、生产运营技术储备、
智慧人居环境运营及管理平台及数据库迭代升级情况,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在
原有专业服务基础上,公司的主营方向将逐步从传统环卫向为行业相关方提供
科技支撑、技术支撑、管理及运营平台支撑转变。
     基于前述原因,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变更公司名称为“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增加经营范围:专业软件的开发及销售、专业技术服务、管理咨询;
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以及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
合服务;节能技术咨询、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服务(经营范围具
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为准)。
     更名后,公司简称和证券代码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9,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变更名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安排,对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
订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中有关“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的描述全部变
更为“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为封面、第一条、第三条、
落款四处。
     (2)《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专业软件的开发
及销售、专业技术服务、管理咨询;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交流、转让、推
广服务,以及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节能技术咨询、节能评估、能源
审计、节能量审核服务”(经营范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为准)。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329,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7%;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2021   35,900     87.560976%   5,100    12.439024%          0          0%
        年度
        权益
        分派
        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松律师、罗议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