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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券商公告]新安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5-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洁”、“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安洁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项目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将“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 2022、2023 年明
月湖公园项目”区域内的市政设施日常维护业务分包给关联方重庆市浩通市政
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格暂定为 522.00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重庆市浩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06-0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琪纬

    注册资本:5,000,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五支路 1 号 8-31 号、32 号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叁级(按资质证书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 ),花盆、椅子、护栏、果皮箱
的设计、销售、生产、安装(以上生产项目需获得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生产许可
的未获审批许可前不得生产);丙级资质单位可承接单跨为 10M 内的桥梁、城
市次干道、小区(社区)道路、小型排水管道及其以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
可承接不直接影响结构设施安全的桥梁维护项目,桥梁跨度条件可适当放宽;
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暄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的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2021 年度经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总资产
1,085.98 万元,净资产 589.23 万元、营业收入 873.84 万元,净利润 17.09 万元。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重庆市浩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系公司控股股东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在重庆具有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养项
目经验,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公司依据明月湖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公司中标价和 2018 年《重庆市市政计
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交易对手协商确定分包价格为 522.00 万元。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遵循公平交易原则,以明月湖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公司中标价和 2018
年《重庆市市政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为定价依据,与交易对手协商确定
分包价格,价格公允合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与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的《协同创新区 2022、2023 年明月湖公园管理项目管护服务外包合同》基础上,
在遵循招标方要求和获得招标方认可的前提下,经由公司与承包方协商一致而
确定。公司在保障一定收益的情况下,将该业务分包给专业的公司,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重庆市浩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关联董事魏延田、
赵晓光、王光强、彭劼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重庆市浩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前,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产生,遵循公平交易原则,符合
项目招标方和招标文件关于专业分包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关于公司与重庆市浩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与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同创新区 2022、2023 年明月湖公园管理项目管护服
务外包合同》基础上,将项目中市政设施日常维护业务分包给关联公司重庆市
浩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并签订相关合同,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产生,遵
循公平交易原则,符合项目招标方和招标文件关于专业分包的相关要求,其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
系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新安洁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新安洁《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新安洁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安洁环境
卫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晓                          罗   泽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