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安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2-089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魏延田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
业能力,我们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董事长的职务。不存在《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赵晓光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
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副董事长的职务。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魏延田、郭红梅、赵晓龙、车
国荣、蔺志梅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前述人员符合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豫湘、罗雄、黄忠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