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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安洁: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2-086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魏延田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彭劼、王光强、李豫湘、魏文筠因其他公务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选举魏延田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魏延田先
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豫湘、罗雄、黄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选举赵晓光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赵晓光
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豫湘、罗雄、黄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选举李豫湘、赵晓
光、黄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豫湘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选举魏延田、赵

晓光、王啸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魏延田为主任委员。战略委员

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如下:
    聘任魏延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聘任郭红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
效。
    聘任赵晓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
效。
    聘任车国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
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聘任蔺志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
生效。
    以上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高管任职的相关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豫湘、罗雄、黄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管理需要,提高内部决策效力,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
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管理需要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分公司或分支机
构的设立、变更或注销等相关事宜。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除外。
    本项授权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